
20種自用商品入境要征關稅
出境旅客更應重視離境申報
羊城晚報訊 記者石華,通訊員鄭相珩、蘇鎂怡報道:深圳居民李小姐辦理“一簽多行”赴港簽證后,到香港狂“掃貨”,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電腦和一個LV手袋。入境時海關人員要求其繳納關稅。李小姐一臉委屈:“我買回來自己用的東西,還用申報繳稅嗎?”海關關員答復:“自用、合理數(shù)量的個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稅放行”。
五千元內(nèi)自用物品可免稅
目前,內(nèi)地居民到香港購物已越來越便利,但很多旅客到香港“掃貨”前,對海關的許多規(guī)定卻并不了解,返回內(nèi)地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的商品是需要繳納關稅的。
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jù)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但是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數(shù)量”范圍內(nèi)并不代表就“免稅”———
根據(jù)《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旅客入境時攜帶五種物品應當申報。一、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四、人民幣現(xiàn)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xiàn)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五、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guī)定,海關僅對超出限額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征稅。
相機電腦最好離境時申報
另外,海關還對以下20種商品實行全額征稅驗放,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diào)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tǒng)、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居民旅客攜帶上述不予免稅的物品入境時,需按規(guī)定繳稅。讓很多人不解的是,iPad目前市場售價約4000元,并未超過海關2007年72號公告規(guī)定的5000元限額,為何還要征稅?海關人員解釋稱,iPad被歸為電腦,屬必須征稅的20種商品之一,稅率為20%。
但是,對于短期內(nèi)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內(nèi)進境超過1次)以及邊境地區(qū)居民,海關按規(guī)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據(jù)了解,我國海關通關程序分為“選擇是否申報、接受海關檢查、辦理相關手續(xù)”三個步驟。其中,選擇是否申報最為重要,但卻常常被旅客忽視。海關人員提醒:國內(nèi)居民出境時,若有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自用物品時,應當填寫《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進行申報,從海關申報通道出境。旅客應當妥善保管申報單,該單據(jù)將作為復入境時相關物品的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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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常見物品納稅額
手機 150元/臺
手提電腦 1000元/臺
臺式機主機 400元/臺
主機、顯示器一體機 600元/臺
數(shù)碼相機 400元/臺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臺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臺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臺
U盤 20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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