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貨損后不按保價金額賠償
投訴日期:2013-03-15 投訴地區(qū):山東省 投訴人:韓女士
尊敬的相關領導你好:
我們2012年11月,發(fā)往福建連城的貨物總共16支魚竿,每種價格不一,總值13800左右,保價14000元,收件人收貨時驗貨,發(fā)現(xiàn)缺少4支魚竿(只有空盒,沒有魚竿),拒收,并給我公司發(fā)回證明說外包裝有其他膠帶纏過的痕跡。每個魚竿都由獨立的盒子包裝,并用大箱裝起來。丟失的4支桿子合計金額3293元,但是申通公司以總公司下命令賠償700元為理由,拒絕按原價賠償,只給我們提供700元的賠償(運費115元,保價140元,我司共付款255元)。丟失的4支魚竿是桿子被抽走,只有空盒子,其他12支是桿子盒子都在。而申通總公司則回復說,從來沒下文件說賠付金額為700元,賠償金額是我們跟城陽分公司溝通,這樣雙方都推卸責任,已經(jīng)拖了4個多月遲遲不肯賠償。
望相關部門嚴懲奸商,為我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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