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規(guī)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發(fā)展現狀,食品生產司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1版,征求意見稿)》。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反饋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caoxin@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公開征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食品生產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2021年11月16日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1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統(tǒng)稱為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guī)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適用于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以及許可變更、延續(xù)等的審查工作。
第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申請材料審查應當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合規(guī)性為審查內容;現場核查應當以申請材料與實際狀況的一致性、生產條件的合規(guī)性為主要審查內容。
第四條 本通則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審查細則)結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開展生產許可審查的,應當符合《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
《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未包含或者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難以準確歸類的食品品種,以及審查細則未明確的食品品種,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依據《辦法》和本通則的相關要求,結合類似食品的審查細則、地方特色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和產品執(zhí)行標準制定審查方案,實施許可審查。
第五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有特別規(guī)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guī)定。
第二章 申請材料審查
第六條 申請材料應當符合《辦法》規(guī)定,以電子或紙質方式提交。
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子申請材料、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與紙質申請材料、紙質證照、實物印章、手寫簽名或者蓋章、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有相應審批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審批部門)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及監(jiān)管工作需要確定紙質申請材料的份數,確保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jiān)督管理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日常監(jiān)管部門)掌握申請人申請許可的情況。
第八條 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要求審查:
(一)首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提出許可申請的;
(三)生產場所遷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xù)的;
(四)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的。
第九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審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完整性
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的要求;
(二)規(guī)范性
1. 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紙質申請材料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者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2. 申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等填寫內容與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
3. 生產地址為申請人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詳細地址;
4. 申請材料均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者加蓋申請人公章,復印件還應由申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
5. 產品信息表中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及備注的填寫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有關要求。
(三)合規(guī)性
1. 申請人具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主體資格;
2.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符合《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相應審查細則要求;
3. 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完整、準確,布局圖按比例標注,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合理,符合《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要求,符合相應審查細則和所執(zhí)行標準要求;
4. 申請人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相應審查細則要求,申請人及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受到從業(yè)禁止;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內容符合《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相應審查細則要求。
第十條 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變更許可的要求審查:
(一)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發(fā)生變化的;
(二)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fā)生變化的;
(三)食品類別發(fā)生變化的;
(四)生產場所改建、擴建的;
(五)其他生產條件或生產場所周邊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六)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其他事項發(fā)生變化,需要變更的。
第十一條 變更許可的申請材料審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三十三條要求;
(二)申請變更的事項屬于本通則第十條規(guī)定的變更范疇;
(三)涉及變更事項的申請材料符合本通則第九條中關于規(guī)范性及合規(guī)性的要求。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者依法提出延續(xù)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延續(xù)許可的要求審查。
第十三條 延續(xù)許可的申請材料審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三十五條要求;
(二)涉及延續(xù)事項的申請材料符合本通則第九條中關于規(guī)范性及合規(guī)性的要求。
第十四條 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規(guī)定時限內作出是否需要現場核查的決定。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不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一)屬于本通則第八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情形的;
(二)屬于本通則第十條變更許可情形第一至五項,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三)屬于本通則第十二條延續(xù)許可情形的,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或周邊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四)需要對申請材料內容、食品類別、與相關審查細則及執(zhí)行標準要求相符情況進行核實的;
(五)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生重大變化,國家和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決定對已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組織重新核查的;
(六)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一)特殊食品注冊時已完成的核查內容;
(二)申請延續(xù)換證,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
第三章 現場核查第
十七條 審批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現場核查前,應當按規(guī)定時限及時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實施現場核查的核查組及申請人的日常監(jiān)管部門。
第十八條 核查組由食品安全監(jiān)管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聘請與申請人無業(yè)務關系或者商業(yè)利益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加現場核查。
食品安全監(jiān)管人員包括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承擔食品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職責的公職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職業(yè)化檢查員,以及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長期聘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等。
核查組不得少于2人,實行組長負責制,原則上,實施現場核查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定核查組中承擔食品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職責的公職人員擔任組長。
第十九條 核查組應當確保核查客觀、公正、真實,確保核查報告等文書和記錄完整、準確、規(guī)范。
核查組組長負責組織現場核查、協調核查進度、匯總核查結論、上報核查材料等工作,對核查結論負責。
核查組成員對現場核查分工范圍內的核查評分負責,對現場核查結論有不同意見時,及時與核查組組長研究解決,仍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在現場核查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審批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申請人的日常監(jiān)管部門應當派出監(jiān)管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現場核查工作。核查組成員包括上述人員時,可以不指派觀察員。
觀察員應當支持、配合并全程觀察核查組的現場核查工作,但不參與核查評分及核查結論的判定。
觀察員對現場核查程序、過程、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現場核查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審批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核查組進入申請人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核查前,應當召開首次會議。核查組長向申請人介紹核查組成員、核查目的、依據、內容、程序、安排及要求等,并代表核查組作出保密承諾和廉潔自律聲明。
參加首次會議人員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相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核查組成員及觀察員,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附件1)上簽到。
第二十二條 核查組應當依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附件2)所列核查項目,采取核查現場、查閱文件、核對材料及詢問相關人員等方法實施現場核查。
必要時,核查組可以對申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三條 根據現場核查情況,核查組長應當適時召集核查人員共同研究各自負責核查項目的評分意見,匯總核查情況,形成初步核查意見,并與申請人溝通。
第二十四條 核查組對核查情況和申請人的反饋意見會商后,應當根據不同類別名稱的食品現場核查情況分別評分判定,形成核查結論,并匯總填寫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附件3)中。
第二十五條 核查組確定核查結論后,應當召開末次會議。核查組長宣布核查結論,組織核查人員及申請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觀察員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字確認。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應當一式兩份,現場交申請人留存一份,核查組留存一份。
申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核查組長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注明情況。
參加末次會議人員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相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核查組成員及觀察員,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第二十六條 現場核查范圍主要包括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對首次申請許可或者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許可的,應當按照相應審查細則和執(zhí)行標準的要求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
審查細則對現場核查相關內容進行細化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應當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記錄。
申請變更及延續(xù)的,申請人聲明其生產條件及周邊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就變化情況實施現場核查。
第二十七條 現場核查項目按照得分判定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3個等級。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情況全部符合“核查內容”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fā)現的問題屬于個別、輕微或偶然發(fā)生,不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可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整改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fā)現的問題屬于普遍、嚴重、系統(tǒng)性或區(qū)域性缺陷,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得0分。
試制食品檢驗報告核查判定得分為1分、0.5分和0分。
第二十八條 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0分項,且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核查項目單項得分有0分項或者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 因申請人下列原因之一,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核查組應當如實向委派其實施現場核查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本次現場核查的結論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一)不配合實施現場核查的;
(二)現場核查時生產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
(四)其他因申請人主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
第三十條 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附件4)所列的相關材料上報委派其實施現場核查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電、供水等客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申請人應當向審批部門書面提出許可中止申請。中止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申請人生產條件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申請終止許可。
申請人申請的中止時間到期仍不能開展現場核查的,審批部門應當終止許可。
第三十二條 因申請人涉嫌食品安全違法被立案調查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的,審批部門應當中止生產許可程序。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為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暫扣許可證件、吊銷許可證件的,或者立案偵查后移送檢察院起訴的,應當終止生產許可程序;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且申請人履行行政處罰的,或者立案調查、立案偵查作出撤案決定的,申請人申請恢復生產許可的,應當恢復生產許可程序。
第四章 審查結果與整改
第三十三條 審批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頒發(fā)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相關許可材料送達申請人的日常監(jiān)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判定結果為通過現場核查的,申請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現場核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其日常監(jiān)管部門書面報告。
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請人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其日常監(jiān)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的日常監(jiān)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yè)開展一次監(jiān)督檢查。對已完成現場核查的企業(yè),重點檢查現場核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延續(xù)換證企業(yè),重點檢查生產條件保持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前生產的試制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三十八條 本通則適用于以分裝形式申請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相關審查細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通則,結合本區(qū)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文件,補充、細化《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
第四十條 本通則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通則自2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