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莊/文 王作霖/圖
旅游貿易動植物檢疫工作現(xiàn)場
口岸截獲的羚羊角
2012年1月13日,農業(yè)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即公告(2012)1712號,同時廢止了農業(yè)部以(1992)農(檢疫)字第12號發(fā)布的原“名錄”。這是自“三檢合一”以來,首次由檢驗檢疫部門和農業(yè)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有關口岸檢疫查驗活動的重要公告,充分體現(xiàn)了國家對口岸有害生物入侵風險的注重程度,適時貫徹落實這一法規(guī)、迅速防控列入“名錄”的各類有害生物入侵,保護我國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農業(yè)安全,無論對檢驗檢疫機構或是地方農業(yè)部門都顯得十分迫切。
在實際貫徹落實這一法規(guī)的過程中,作為守護數千公里邊境線、與蒙古國和俄羅斯聯(lián)邦毗鄰、擁有眾多鐵路和公路口岸的內蒙古檢驗檢疫機構來講,由于獨特的地理環(huán)境和落后的經濟條件,在防控有害生物入侵領域承擔著特殊責任,工作中遇到的幾個實際問題應該引起質檢和農業(yè)兩個部門的十分的重視和必要的研究:
應該關注相關法規(guī)之間的有機銜接,研究可能存在的“敞口”之處,完善具體實施的措施,達到“閉口”效果。
具體來講,當前對陸路口岸應該關注“名錄”與“邊境貿易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試行)【國質檢通(2009)36號】(以下簡稱《辦法》)之間的銜接問題。
這里主要涉及《辦法》中的如下條款:第九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根據邊境貿易實際情況和風險評估,對邊境小額貿易進口商品實施逐批檢驗檢疫和監(jiān)督抽查管理兩種工作模式;第十一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原則上僅實施現(xiàn)場檢疫和查驗,對檢驗檢疫高風險的邊境互市貿易進口商品,可視情況實施實驗室監(jiān)督抽查;第十二條,邊境貿易進口商品原則上應當在進境口岸實施檢驗檢疫,必要時也可以根據便利貿易和檢驗檢疫工作需要,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指定地點實施檢驗檢疫。
對以上各條,由于在內蒙古、黑龍江和新疆地區(qū)互市貿易中就包括很大程度的旅游貿易成分,經;祀s,不易十分準確區(qū)分開來,在一些口岸互市貿易事實上就是旅游貿易。所以,針對旅郵檢方式制定的檢疫模式,即適用于互市貿易。
針對第九條,由于旅游貿易周期十分短暫,加之邊民互市貿易中的小額貿易商品(經常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所能夠采集到的信息十分貧乏單一,嚴重阻礙了檢驗檢疫機構開展有效的風險評估工作,而這對進境動植物產品又往往是十分必要的。而根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其相關規(guī)定是就近、簡易、方便的原則,這與“名錄”中涉及的應該實施備案和審批的工作方式又相互矛盾和沖突,使得邊境地區(qū)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實際操作工作陷入兩難境地。同時,由于一些陸路口岸每日雙方邊民和旅客入出境數量較為龐大(可以達到數百至數千人次),所以實施風險評估和備案許可工作的難度是不容忽視的。
根據上述實際情況,檢驗檢疫部門應該對包括“名錄”、“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guī)的條款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完善和修改銜接不順、實施不便的根本問題。如針對海運口岸、航空口岸、毗鄰地區(qū)陸路口岸等不同情況制定有差別的工作程序。同時,應該明確邊民互市貿易是否屬于“名錄”所指的旅郵檢范疇,以便更好地指導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準確界定實施不同監(jiān)管方式的對象,達到科學、準確、嚴密執(zhí)法。防止因理解不同產生歧義而帶來的麻煩和混亂。
應該對《名錄》中的審批許可的程序做出較為明確的說明,以便更好地指導和規(guī)范檢驗檢疫機構和相對人(國際旅行自然人、貿易公司、研究機構、留學生等)的執(zhí)法和守法行為。
近年來,為繁榮和豐富邊境地區(qū)人民生活,我國政府十分注重推動這些地區(qū)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的開展,檢驗檢疫部門為順應這一決策,適時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相關法規(guī),如“辦法”等法規(guī)。而在與蒙古國和俄羅斯毗鄰地區(qū)的上述貿易活動中,動植物及其產品占據了較大份額,在互市貿易和旅游貿易活動中因動植物產品而導致風險的情況也時而發(fā)生,如2011年,內蒙古各口岸就截獲和檢出了相關的有害生物。而這其中就包含了一定程度的旅游貿易動植物及其產品。
如何將推進邊境地區(qū)互市貿易和旅游貿易事業(yè)與最大程度防控有害生物入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整合協(xié)同相關法規(guī),為邊境地區(qū)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科學嚴謹、便捷有效的檢驗檢疫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準則是十分迫切的問題。
根據這一情況,應該明確規(guī)定哪些情況下必須辦理進境備案和許可程序,哪些情況下可以不必辦理,同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邊境地區(qū)口岸邊民互市貿易和旅游貿易的貿易周期短暫、相關信息貧乏的實際情況。如,可以根據相關國家主要疫源地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針對蒙古國可以制定涉及鼠疫和口蹄疫的動物產品的規(guī)定,而對俄羅斯可以考慮涉及馬鈴薯甲蟲等植物病害的辦法。
應該對由于調整了禁止進境物品種類和提高了檢疫工作力度而引起的偏遠地區(qū)小口岸在人員質量/數量、檢疫工作設施/設備的新需求的問題的調研工作做出必要的安排。
由于經濟不發(fā)達,地處偏遠,條件艱苦,廣大內陸地區(qū)普遍存在口岸檢驗檢疫設施/設備數量不足、質量不夠,檢驗檢疫專業(yè)工作人員匱乏的實際情況,如內蒙古地區(qū)擁有綿延數千公里的邊境線,具有15個分支機構,業(yè)務管轄15個口岸(包括鐵路、航空、公路口岸),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口岸幾乎沒有動植物檢疫辦公場所和相關專業(yè)檢疫工作人員。甚至少數口岸直到發(fā)生A型H1N1流感之后,在內蒙古檢驗檢疫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醫(yī)學專業(yè)人員的基本配備。盡管在全國所有口岸有害生物截獲和檢出統(tǒng)計中,廣大內陸地區(qū)所占分量在數字上較小,但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如果這些口岸成為阻擋動植物疫情傳入的短板,其可能對我國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農業(yè)生產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是難以估量的,例如蒙古國的口蹄疫和炭疽病,以及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qū)的馬鈴薯甲蟲的威脅,對上述口岸地區(qū)的動植物檢疫監(jiān)管工作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針對這一情況,應該參照當年應對突發(fā)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威脅時一樣,對這些口岸進行一次全面的動植物檢疫監(jiān)管能力調研,據此制定出相關規(guī)劃,逐步實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口岸地區(qū)動植物檢疫監(jiān)管的薄弱問題。為實現(xiàn)我國全方位防控動植物疫情傳入工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新聞連接
截獲有害生物種類
內蒙古檢驗檢疫局按有害生物類別統(tǒng)計,截獲昆蟲27種460次,占總截獲疫情次數的38.82%;截獲雜草28種725次,占61.18%;其他有害生物截獲均為0。
截獲數量前十位的有害生物依次為蕎麥蔓124次、糠稷120次、藜103次、十二齒小蠹90次、澤瀉76次、六齒小蠹71次、狗尾草62次、鶴虱59次、小灰長角天牛38次和落葉松八齒小蠹30次;其中截獲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為蒼耳2次(賓州蒼耳1次、西方蒼耳1次)、云杉大小蠹1次。
截獲疫情來源國家、地區(qū)情況
進境植物檢疫截獲疫情仍然主要來自與我區(qū)毗鄰的俄羅斯和蒙古國。其中按截獲貨物批次分別為俄羅斯948批、蒙古國154批、澳大利亞2批、美國1批;按截獲有害生物批次分別為蒙古國719批、俄羅斯460批、澳大利亞6批。無論是截獲貨物還是截獲有害生物,均較2010年有較大提升。
截獲有害生物的重要事件回放
內蒙赤峰檢驗檢疫局首次在進口皮張中截獲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賓州蒼耳和西方蒼耳,已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供相關檢測及鑒定證書。2011年,在赤峰地區(qū)監(jiān)測到檢疫性雜草情況已向國家質檢總局及內蒙古政府報告,得到自治區(qū)政府的重要批示,為下一步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開展有害生物監(jiān)測工作打下基礎。
溫馨提醒
各地方檢驗檢疫局深入解讀《名錄》
北京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人員,及時關注新《名錄》的禁止事項,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切勿攜帶、郵寄新《名錄》中的物品進境,以免給國家?guī)戆踩L險隱患,同時也給自身帶來財產損失。北京檢驗檢疫局也將在旅檢口岸和國際郵件分揀場所進一步加大查驗和宣傳的力度,保障國門安全。
(北 宣)
深圳檢驗檢疫局有關專家同時解讀了新《名錄》出臺的背景。據悉,隨著出入境旅客人數逐年增加,旅客攜帶物種類層出不窮,數量激增;郵寄渠道入境的物品中也有部分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且種類繁多、來源復雜,原產地難以確定。實際上,無論是旅客攜帶或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其檢疫風險遠遠高于貿易性進口貨物。國家對禁止攜帶入境的植物及其產品的名錄雖然已進行過修訂和更新,但可傳帶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產品的種類增加,F(xiàn)代種植業(yè)廣泛應用的植物栽培介質等物品的檢疫風險也需要慎重評估。在動物領域,一方面,新的疫情時有發(fā)生,原先認可的殺菌消毒條件已經不能適應新疫情的防控要求,相關物品的檢疫風險需要被重新評估。另一方面,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有證據顯示一些物品的檢疫風險水平是可以接受的,這類物品沒有必要繼續(xù)列入禁止進境物名錄或者可以允許限量入境。因此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舊的《名錄》進行調整。
深圳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人員,及時關注新《名錄》,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切勿攜帶、郵寄新《名錄》中物品進境。
(深 宣)
海南檢驗檢疫局針對近期多次從海南口岸入境旅客攜帶及郵寄物中截獲違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情況,提醒廣大入境旅客和相關企業(yè),在辦理進境攜帶或郵寄業(yè)務前,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不要攜帶或郵寄違禁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境,以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yè)生產和公共衛(wèi)生安全。
采用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過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或地區(qū)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
此外,具有輸出國官方獸醫(yī)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一只。
(海 宣)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