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在重慶榮達惠眾上汽大眾4S店看了大眾途觀L,在銷售的介紹下,得知該店有一輛頂配現(xiàn)車,咨詢過程中問過銷售這輛是不是2018改款批次,被告知,2018款和2018改款就是廠家的噱頭,沒有區(qū)別,在銷售的介紹和優(yōu)惠下,我們下了訂金10000元,簽合同時發(fā)現(xiàn)銷售寫的車型號有“至尊旗艦”字樣,但他給我們的宣傳冊上的頂配是“尊崇旗艦”,我們再三詢問,為什么寫的是“至尊”而不是“尊崇”,銷售解釋說他們叫習(xí)慣了,已經(jīng)寫了也不好改,讓我們放心是一樣的。雖然我們懷疑,但因為信賴大眾品牌,還是簽了合同。后來上網(wǎng)查了知道“至尊”和“尊崇”是不同版本,至尊是2017版,尊崇是2018版。第二天一早,本人就聯(lián)系了銷售,告知他我們不買2017版,這種魚目混珠的做法我們不認可,銷售說這款車不暢銷,也會有新車到店,我們可換其他車型。但就是不能退錢。 這種欺騙消費者又拒不退訂金的做法,太過無理,只能尋求平臺維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