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光谷步行街駱駝專賣店,新鞋穿2天斷面
投訴日期:2013-02-21 投訴地區(qū):湖北省 投訴人:邵女士
本人于2013-2-2在武漢光谷步行街駱駝專賣店商鋪買回一雙男式戶外鞋一雙,買回后在春節(jié)期間穿不到二天,發(fā)現(xiàn)斷面現(xiàn)象。初七等他們上班后,拿回去給店鋪售貨員更換,他們說是人為損壞為由拒絕更換或賠償。在我的一再交涉下,他們給我寫了一個收條,“今收到顧客3004卡其41鞋壹雙”,允若拿回工廠鑒定后再給我回復,本人于2-17把鞋子交給店鋪售貨員,在2-21接到他們電話通知,說經(jīng)過工廠鑒定,確實是人為損壞的,不在三包范圍內(nèi)。本人不接受他們的說辭,他們工作人員還說,如果要投訴,可以拿到專業(yè)鑒定部門鑒定。
駱駝的鞋子一直深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瞇,但質(zhì)量和售后做到這個程度,確實讓人心寒,祈盼反映的問題可以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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