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新日電動車專賣店出售次品電動車售后不到位并恐嚇消費者
投訴日期:2012-08-11 投訴地區(qū):河南省 投訴人:王先生
2011年8月7日我以3150元價格從郟縣新日專賣店購 新日銳馳TDR56-1Z型電動車一輛
車架號:122421109902615
電機號:18R416054745
生產(chǎn)日期:2011-6-30
自購車至今,該車大小毛病未間斷過,每次都是推托,找借口,拖延時間。咱們算一算:一輛電動車的三包期限為3個月~2年不等,光更換一配件就用去了四五個月的時間。這樣算來
,我們買車不是來用的,只是花錢供其維修的。其中,還曾帶有威脅言辭恐嚇我們消費者。
自購買此車至今,小毛病就不說了,咱就說點重要的。其中:
1、購車時,口頭承諾一個星期無條件退貨
2011年8月7日購買的車,13日發(fā)現(xiàn)該車最重要的部分--電機!有偏差,行駛中車把左右擺動。找其調(diào)換時,該店老板說這就是屬于正常沒事,不予理睬。我當時一急就說了一句:要不每天我都推著車到這給你做廣告?他說:如果我開不了店,我就讓你永遠不能在郟縣出現(xiàn)!后經(jīng)友人勸阻,此事一直未果;
2、2011年11月份,車座下中擋板無故裂開,找其討說法時。一直推辭:這外殼不屬于三包之內(nèi)!后經(jīng)人說和答應免費更換該部位,但一直推拖說配件沒發(fā)回來,直到2012年3月份才解決此事;
3、2012年7月份,前大燈有遠光無近光、后尾燈不亮,找其維修時說:前大燈是燈泡燒壞了要付費更換燈泡,后尾燈根本沒有。當要求其檢查線路時卻說沒時間,要不就是把車放那里有空再檢查。因本人上下班時間無法安排,無耐下只好勉強推走;
4、2012年8月6日,將車交其檢查及維修,一直在該處存放4天未曾解決,迫于無耐只好要求先將車推走。但取車前后相隔4個小時,該車有被人挪用跡象并且前擋被損壞。當追究其原因時,一口否認,并以維修師傅都備有車從不騎客戶車輛為借口...
就在發(fā)貼前15分鐘在網(wǎng)上搜索一下,在全國2012年1月份至今,此類事件不下百例(當然不包括那些不會上網(wǎng)的老一輩及無處訴苦人群)
我希望有關部門給予重視!
渴望廠家給個說法將此事盡快解決!
同時不希望以后再看到什么“國家免檢”之類的標示!
拿著國家的名譽,做著坑害消費者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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