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因工作人員失誤快件晚點
投訴日期:2013-03-15 投訴地區(qū):內蒙古 投訴人:吳先生
我是2013年3月1號從烏蘭浩特市宅急送快遞公司發(fā)出的快件,發(fā)往深圳,宅急送公司承諾3-5天就可以到達深圳,結果因為宅急送公司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快件丟失,4天后找到了遺失在貨車上的快件,5號又重新給我發(fā)出來,結果我8號才收到快件,我快遞的是港澳通行證 ,要去香港辦事,結果因為證件沒到我在深圳逗留了4天,產生了很多的費用,耽誤了我的行程和洽談的合同,經過多次的與快遞公司溝通未達到共識,所以我要投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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