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2日接到珍愛網短信,說是有幾名條件不錯的男士喜歡我這種類型的人,希望助我牽線搭橋,因為要盡早給男士回復意見所以要我盡早到實體店約談。我于當晚18:30到達門店。之后由一位紅娘接待,在小黑屋里連續(xù)洗腦炮轟3小時后,我居然莫名其妙的同意用支付寶刷去18800的四個月會員服務。刷完卡之后,紅娘立刻拿出填寫好的合同并催促我簽字。 之后,有約會時候都是由感情老師通知接待,3個月會員期間7次相親無任何進展。 這三個月的時間,我逐漸感覺到自己受到了欺詐消費,我的紅娘其實只是一個銷售而已,在獲得了我的信任,誘導欺騙我簽完合同后,便消失不見。到網上搜了一下,知乎等很多地方一模一樣的被套路的案例。關鍵是合同被懂法律的人判定說本身就含不平等條約和含欺詐內容,合同條款與之前口頭承諾有諸多不符,所謂介紹優(yōu)質男士直到成功結婚,合同上只是以約見數量結算,數量達到后不再提供服務。
回復內容:
消費者:之前紅娘跟我說珍愛是與公安部門有合作,保證對方婚姻狀況,房產信息,銀行存款等資料真實性?稍谖易屑氶喿x合同后發(fā)現,乙方珍愛網不具備公民個人信息查閱權限,且合同中表明,不保證信息的絕對完整性和真實性。紅娘口頭承諾與合同完全沖突。欺騙消費者。之所以耐下心接受約見,完全是出于對珍愛網的信任,可在我接觸幾位男士之后卻更加疑惑珍愛的真誠。在我仔細閱讀合同和在網絡搜索之后更是不寒而栗,同樣的套路,同樣的對話。讓我幡然醒悟這就是一個騙局!;
商家:已和消費者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