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6月26日,本人在江蘇省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候機,前臺人員過來向我推銷銘旅航程VIP卡,充值1680送2000,卡內(nèi)金額用于購買機票抵扣,每張機票價格的30%可從卡內(nèi)支出,當天我用支付寶共支付了1680元整,當時通過支付寶分兩筆支付,分別是1600元與80元。
2.2018年6月27日,我試訂購機票看從卡里面抵扣金額并未達到30%,只有機票金額的10%被抵扣,當時立即反饋給客服人員,并要求退卡,客服人員聲稱那位銷售人員已被辭退,事后沒有收到回復。
3.2018年9月17日,我了解到當時的銷售人員仍在工作崗位,并再次打電話跟客服協(xié)商退卡,被駁回申請。我不能認可。 4.原因如下:銷售人員所承諾的"每張機票金額的30%可從卡內(nèi)抵扣"與事實不符。 5.我的投訴訴求是:將卡內(nèi)我充值的余額全額退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