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在金馬車業(yè)買了一輛麗馳電動轎車,帶增程器。裝有6塊100安72伏電瓶。當時電動車在倉庫里沒有電了,用增程器開出來的(增程器是汽油發(fā)電機)。女老板說這車都是新車賠錢處理(試車師傅也說這車是18年的),原因是今年讓小型車沖了市場。老板說這車冬天跑一百公里夏天跑150公里。并且電瓶包十個月或者5000公里。有三包。結果開回家充不進電去,去讓老板檢查,工作人員拆卸電瓶測量有兩塊是壞的,這時我爸注意到這電瓶上的日期是2015年的!老板說給調(diào)調(diào)電瓶,第二次開回家充滿電車跑了25公里又沒電了。于是我去找老板換新電瓶,老板不給換說頂多從別的車上調(diào)(調(diào)到能跑40公里),我說有三包不是。老板說三包不管用了。換新電瓶要加3800。我說三包不管用沒保障就退車!退車老板要一天一千塊的折舊費。這我不能接收,協(xié)商無果希望領導能幫幫忙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