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數據以及素材摘選自中國消協(xié)
隨著諸多購物節(jié)的光顧,網絡憑借著雙十一雙十二的購物節(jié)紛紛做起了各類活動,消費需求也會在此期間積聚繼而釋放,互聯網平臺即將迎來一個相對來說比較旺盛的時期。
新浪科技訊 11月12日凌晨消息,根據阿里巴巴公布的實時數據,截至11日24時,2016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jié)總交易額超1207億,無線交易額占比81.87%,覆蓋235個國家和地區(qū)。毫無疑問,位居全網第一。
但是透過這些數據,我們也看到其背后的一些問題,本期間的因為網購而造成的一些消費者與線上平臺的糾紛投訴也比較突出,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這其中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的實際質量與功效與宣傳有些出入、商家虛假宣傳、沒有開正規(guī)票據、執(zhí)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到位、找出各種理由不承擔“三包”責任等方面。結合近幾年消費投訴的特點,特針對網購高峰容易出現的消費糾紛,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要審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風,同時呼吁電商平臺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消費環(huán)境。
一、在進行網絡購物之前需要選擇正規(guī)合格的平臺。消費者務必選擇正規(guī)、有資質認證的電商平臺及相對信譽較高的賣家。近年來,侵權假冒、虛假交易成為網購安全的最大隱患,其中山寨版網絡購物平臺引發(fā)的網購損失數量居高不下。消費者可通過查看如下標志和信息進行辨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紅盾”標志或“營業(yè)執(zhí)照”、可信網站身份驗證標識、工信部ICP/IP許可證號或備案號等。上述標志或信息應能點擊打開并了解到該網站或企業(yè)注冊、許可、備案等翔實、全面的信息。
二、下單前須看清促銷規(guī)則。更具中國質量萬里行的投訴平臺收到數據可知,有很多消費者因沒留意網站公示的促銷活動條款、售后規(guī)則等內容導致事后與賣方產生糾紛。所以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下單前,應仔細閱讀商品詳情、無理由退貨范圍、紅包、消費積分和優(yōu)惠券使用規(guī)則、退貨退款方式及運費政策等,以免日后發(fā)生損失或糾紛。同時要知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guī)定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部分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三、凡事冷靜好好想想,不要盡信網上的超低價秒殺活動。
“雙11”、“雙12”期間的零點秒殺、全網最低價、史上最大折扣、贈紅包等促銷宣傳難免讓消費者動心,但有些商家會借機虛標原價或抬高商品原價后再打折,折后價甚至比活動前價格還高。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記錄價格進行比對,以免被所謂低折扣所迷惑。
四、在購物之前做好快遞延期的思想準備。
“雙11”、“雙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由于快遞員的人手問題通常會因包裹滯留、快遞延遲等問題,而通過往日的頭數來看,大部分消費者都是因為快遞問題而引起消費者投訴。建議消費者購買生鮮、急需品時盡量避開網購高峰,付款后密切關注物流信息,一旦長時間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統(tǒng)自動打款時間,及時與商家溝通。另外,網購高峰期間,個別快遞公司由于業(yè)務量大,對部分偏遠地區(qū)可能會選擇性地延遲發(fā)件。消費者下單時要關注快遞派送范圍,明確快遞公司是否會派送到收件地址。
五、在開心購物的同時,切記索要消費憑證以便維權。
消費者網購時要養(yǎng)成留存證據意識和習慣,在接收到投訴的過程中,很多消費者都是因為沒有發(fā)票而導致溝通方面的欠缺。在網購的同時盡量保存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廣告宣傳網頁、產品介紹截圖,并索要銷售憑證,以免出現問題投訴時沒有證據的尷尬情況。與商家產生糾紛后,可先通過電商平臺投訴維權,如不能協(xié)商解決,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或向消協(xié)組織投訴。切以合法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平臺也提醒廣大電商經營者,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履行法定義務,做規(guī)范電商市場的第一責任人。
一、倡議電商平臺在網站顯著位置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guī)則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不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額、成交量或者用戶評價。
二、倡議網上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交易平臺辦理實名登記的自然人,發(fā)布的促銷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含有虛假內容,不能玩擦邊,不能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廣告頁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不要含糊,糊弄過關。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不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促銷活動中贈送消費積分或者發(fā)放優(yōu)惠券的,應當標明消費積分或者優(yōu)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開展有獎促銷的,應當公示可查驗的抽獎方法,不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不進行內部人員參與抽獎活動。
附:有關網購典型案例
案例一:網購電視機遭遇虛假宣傳
來自廣東省江門市的李先生投訴道2016年雙十一當天在淘寶購買的某食品網店的一箱肉松餅,原本是值得高興的事情,然而,在14晚上到貨之后,李先生拆開包裝卻發(fā)現包裝里有很大部分都是發(fā)生變質霉變的。然而生產日期卻是2016年10月24日。遂與賣家溝通協(xié)商處理,發(fā)現賣家明知生產商多次出售霉變食品,依然進貨售賣。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案例二:電商虛構原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李先生從電商平臺某化妝品旗艦店購買了3盒面膜,網頁顯示:促銷價68元/盒,全年最低價,原價98元/盒(98元用刪除線劃除)。該產品的月成交記錄顯示,該款面膜促銷前二個月內,售價均為68元,并沒有所標價格98元的銷售記錄。
案例三:以贈品拆封為由不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吳先生通過某網站訂購了1部TCL手機,商家附帶贈送了1個塑料運動手環(huán)。收到貨后第二天,因手機無法正常開機,吳先生將其寄回。商家收到手機并檢查之后,稱手機只是軟件問題而非質量故障,拒絕換貨。吳先生于是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與商家進行溝通商家卻稱贈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貨。
此種情況京東也有這方面的問題,撕開封裝之后發(fā)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要求換貨,卻遭到拒絕,理由是,撕開封裝不能換貨。
案例四:以外觀損害事由逃避法定三包責任
張同學通過某運營商官網購買了一部八核智能機,售價1099元。收到貨后,她發(fā)現手機的攝像功能啟動困難,屏幕反應非常慢。經當地售后檢測,得知手機存在性能故障。但售后表示,因檢測時發(fā)現手機屏幕有劃痕、且外殼有輕微裂縫,影響二次銷售,只能為其免費維修,不能退換貨。
案例五:微信集贊后不依承諾兌換獎品
方先生通過微信公眾號看到某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某項目售樓中心舉辦“集齊68個贊,可獲得小米移動電源或者保溫杯”的活動,方先生在活動期間按要求集齊68個贊后,商家稱獎品已經發(fā)完,方先生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商家給予合理解釋并獲得獎品,雙方產生分歧。
案例六:人造革鞋假冒純牛皮鞋銷售
劉女士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成都某公司生產的皮涼鞋,到貨后感覺氣味沖鼻,懷疑非真皮且是假貨,于是將鞋送至專業(yè)鑒定機構,經檢測該涼鞋是皮革材質。劉女士要求商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賠償三倍貨款及快遞費共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