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人發(fā)現自己的朋友圈被一個叫“新世相營銷課”的圖片刷屏,諸多微信好友紛紛轉發(fā)該圖片。但很快,微信官方以“誘導分享”等理由封;顒禹撁娌⑦M行相應處罰。多位專家接受記者采訪認為,這一營銷活動已經有傳銷嫌疑,值得消費者警惕。
朋友圈營銷刷屏
日前,記者發(fā)現自己的朋友圈突然被一張圖片刷屏。這張圖片上顯示,“新世相營銷課創(chuàng)始人首次公開復盤”。根據其顯示的內容,“原價199元的課程,現19.9元銷售”“每多一萬人購買,學費漲5元,轉發(fā)邀請好友可拿40%提成”。按照它的規(guī)則,用戶A購買后可以把宣傳頁面和二維碼分享至朋友圈,用戶B通過用戶A的二維碼購買后,用戶A可以獲得40%的傭金,且購買人數越多,課程價格越高,獲得的分享傭金也越高。
據了解,新世相是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的品牌,曾策劃過“逃離北上廣”“地鐵丟書”“佛系青年”等活動,獲得了較大的影響力和流量。根據其運營的“新世相讀書會”微信公眾號的活動頁面介紹,“新世相營銷課”共9節(jié),原價199.9元,由新世相創(chuàng)始人張偉攜核心團隊“獨家復盤兩年實踐案例,系統梳理營銷方法論”。
而此次的“轉發(fā)購買課程可獲傭金”,顯然也是其一種營銷活動。一位參與轉發(fā)的好友告訴記者,自己也是被其他好友邀請參加的,邀請他的好友稱“確實可以賺錢”,于是他就花19.9元購買了課程并進行分享,“后來我的新世相讀書會公號賬戶里顯示有20多元的提成”。而根據新世相公布的收益榜單,截至3月19日10點23分,排名第一的用戶“已賺10593.5元”。
但好景不長,就在當天中午11點左右,不少用戶發(fā)現發(fā)出的新世相課程分享二維碼顯示無法訪問。微信官方確認,由于新世相通過多層抽成等方式推廣網絡課程,違反了微信平臺規(guī)則,目前微信團隊已對相關公眾號進行了封號等處罰。根據微信官方的規(guī)定,通過發(fā)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以下線人數、銷售業(yè)績等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屬于違規(guī)行為。微信團隊還表示,將嚴厲整頓這種新型多級分銷欺詐行為。
此后,部分已經購買課程的消費者紛紛要求退款,甚至有數千名用戶自發(fā)組成了20多個維權微信群,要求組織方退款。新世相官方微博對此回應稱,“此前參與活動的用戶仍然可以提現”,“想購課的用戶可以直接在APP內購買”。記者在“新世相讀書會”微信公號上發(fā)現,提現鏈接依然存在,但購買鏈接已經消失。
違背知識付費內涵
對于這種被質疑的營銷方式,新世相創(chuàng)始人張偉在微信朋友圈回應稱:“做付費內容,銷售自有銷售的邏輯,內容有內容邏輯。我對銷售的要求就一個:全力賣好,按商業(yè)邏輯,做最硬的銷售。我對內容要求也只有一個:市面上最好的付費內容,不要之一。”
但對于這種所謂“付費內容”的營銷方式,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共享經濟助理分析師陳禮騰并不認可。他向記者表示,新世相營銷方式實際上是很好利用了人性的特點,借助微信朋友圈這一獨特的社交場景進行裂變式的傳播引起刷屏,讓用戶覺得在獲取知識的同時又可以獲得經濟回報,從而積極為平臺做推廣。
陳禮騰告訴記者,知識經濟時代,人們自我學習、自我提升的愿望比以往更強烈,而網上的海量信息造成用戶決策“癱瘓”。生活節(jié)奏日漸加快,也讓人們的時間變得碎片化。而且許多的知識付費用戶追求的不僅僅是知識本身,還有氛圍。當前很多知識付費平臺借助名人效應、營銷手段刺激用戶消費,讓用戶產生不購課程將會是一大損失的“錯覺”。知識付費,是用戶通過金錢的支出,來獲取真正有價值的信息。因此,要讓用戶心甘情愿為知識付費,就要保證知識的價值性。作為知識服務商,通過“做減法”屏蔽垃圾信息、篩選優(yōu)質內容幫客戶高效學習,正是未來的價值所在。盡管知識付費這種產品,通過分銷的模式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但真正的知識經濟,不應該是以營銷為目的,而應該要回歸到知識本身,以優(yōu)質的內容來吸引真正需要它的用戶,讓用戶甘愿為知識買單。平臺應尊重知識傳播規(guī)律,而不是以知識為噱頭進行營銷獲取利益。此類傳播應該基于優(yōu)質的內容,畢竟營銷只是工具,知識的傳播才是關鍵。
新世相或涉嫌傳銷
而在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劉勇看來,新世相的這一營銷方式,有傳銷的嫌疑。
劉勇告訴記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只要同時具備3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fā)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fā)展的下線的銷售業(yè)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劉勇說:“新世相這種網民通過購買課程成為‘收費方’,層層分級獲得現金返現,不斷拉人頭發(fā)展下線的網絡課程銷售模式,帶有很明顯的傳銷特征。”
上海市百良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軼智也認為,新世相此次采取的銷售模式基本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有關傳銷行為的定義。如果新世相因此謀取非法利益,則相關人員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工商部門會對組織、策劃者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介紹、誘騙、脅迫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參加者,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單位涉嫌傳銷的,還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此外,從新世相本次營銷課程用戶的發(fā)展速度和規(guī)模來看,無論從人數上還是分銷的層級數上,極有可能已經符合了法律規(guī)定的刑事立案標準。
劉勇還表示,對于各種披著“互聯網創(chuàng)新”外衣的新型網絡傳銷,監(jiān)管部門應積極亮劍,進行查處,同時,對于互聯網平臺在預防和應對網絡傳銷方面不作為、慢作為行為,也應及時予以處罰。面對如今花樣繁多的新傳銷模式,網民應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面對朋友圈里的暴利誘惑,別被“造富神話”迷了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