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地批文:已過2年的有效期
群眾上訪致征收不順利
接受采訪時,官方提供了《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4年度第一批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4〕306號)及《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8年度第一批城鎮(zhèn)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8〕373號),和《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9年第一批城鎮(zhèn)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9〕146號)復印件。這些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
對于超過兩年要申請并且要有省廳批復的質疑,指揮部稱,沒有間斷征收的話這個時限是可以的。2004年以來就在征收,沒有停過。因為有群眾上訪,征收開展不是很順利。
據(jù)《瀟湘晨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