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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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京山學生質疑學校亂收費,集體撕毀并焚燒書本
京山一中“焚書”事件多人丟官
我省昨通報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省工商局原局長許業(yè)富獲刑15年
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省工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許業(yè)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20萬元。昨天,省紀委通報一批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
京山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分管副縣長張春華被誡勉談話;縣教育局局長劉光瑾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提請京山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京山縣教育局局長職務;縣教育局副局長董長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京山一中校長李澤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京山一中副校長谷開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京山一中教務處主任黃劍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昨天,省紀委通報京山一中“焚書”事件處理結果。
通報說,4月5日,京山縣第一高級中學(下文稱“京山一中”)發(fā)生了學生質疑學校亂收費撕毀并焚燒書本的群體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領導和國務院糾風辦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造成了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經查,今年3月底,京山一中教務處人員就《高三年級2012年春季擬收費資料書目清單》征求意見時,與學生代表發(fā)生爭執(zhí),但該校對學生中存在的反對學校違規(guī)收費和未按清明節(jié)法定假日放假的不滿情緒重視不夠,沒有采取任何化解措施,引發(fā)了此次事件。
該校2011年采取由教務處主任黃劍博根據主課組長挑選的資料名目擬出清單、分管副校長谷開林審閱、校長李澤新審核、學生簽字的程序,自立項目違規(guī)收取補課費和資料費2248873.8元。
目前,京山一中違規(guī)收取的補課費551200元、資料費余款596090.8元,共計1147290.8元予以收回,并據實退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