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泰卓龍眼鏡店涉嫌霸王條款,服務差
投訴日期:2013-01-26 投訴地區(qū):北京市 投訴人:別先生
本人于2012年3月在北京金源MALL(遠大路店)泰卓龍眼鏡店花3000元配了一副Police品牌的近視眼鏡,自3月中旬拿到后,使用了剛半年多,于10.1長假期間發(fā)生眼鏡腿斷裂(非人為原因),本人于2012年10月中旬拿到該店要求免費更換或維修,被告知凡是眼鏡腿斷裂問題皆不在保修范圍內,需要自費維修(據(jù)說是行業(yè)內部規(guī)則),本人人為該說法有霸王條款嫌疑,但因為本人近視程度較深,急需使用眼鏡,還是將眼鏡放在他們店進行維修。但至今已經過去了3個多月,眼鏡還沒有維修好,跟他們聯(lián)系一直沒有確切答復,無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消協(xié),也希望消協(xié)幫忙確認下,他們所謂“眼鏡腿斷裂問題皆不在保修范圍內”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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