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2015年11月25日,我母親蘇女士向北京捷越聯(lián)合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越公司)下屬黃石分公司(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qū))辦理小額貸款80000元,出借人捷越公司通過誘導、套路等方式刻意隱瞞客戶,逃避"砍頭息”嫌疑的方式讓其簽署出借金額119571.3元的借款協(xié)議和含信息咨詢與管理服務協(xié)議等系列協(xié)議,但實際到賬只有8萬元,砍頭息近四萬元,比例高達49.46%!費用加利息的還款總額高達149120.16元。合同、app還款流水、銀行流水為證!共分48期還款,每期還款3106.67元,至2019年11月25日,有7期因無力償還逾期,其中1期足額還1期未還5期是部分償還,共計已還款金額142800.48元(內(nèi)含:咨詢服務費2374.28元,信用審核費791.43元,信息管理費36405.59元,合計39571.3元)。 具體已還款金額如下: 第1-37、39-42期正常還3106.67元, 38期逾期還3106.67元; 43期:2019.6.28還500元; 44期:2019.7.8還1000元;2019.7.9還600元;2019.7.15還1007元; 45期:2019.8.12還1106.67元;2019.8.15還2000元;2019.8.20還300元; 46期:2019.9.6還2806.67元; 47期:0 48期:2019.11.4還1000元;2019.11.25還2000元。 訴求有以下幾點: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收取高額費用,規(guī)避了國家規(guī)定上限的高額利潤,所以《借款協(xié)議》《信息咨詢與服務管理協(xié)議》等各種協(xié)議是有法律形式但無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xié)議。本人已還款142800.48元,出借人的實際到賬資金早以還清,由于出借人未明確借款利息,存在砍頭息,有高利貸的嫌疑,所以要求捷越公司退還多支付的費用,并提供結清證明。 2.多次與捷越工作人員溝通詢問,捷越公司拒不告知我母親借款金額和利率,回復查不到,在國家掌控范圍內(nèi),不還就上征信。當時簽署的紙質(zhì)版合同也未明確,電子版合同app無顯示,經(jīng)了解征信是不審核合同的,因此要求對我母親征信報告中已產(chǎn)生的不良記錄修復賠償。3.捷越總部多次對我母親、我及我的家人進行催款,年年打,甚至明知早已還夠了錢還多還了的情況下,在疫情期間還在打我的電話進行催款,我本人在武漢,號碼是北京的,通話記錄為證,微信截圖為證。對此我要求捷越公司對我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