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3年3月6日與中國移動常熟分公司簽署24月每月最低消費288元送HTC720T手機活動,拿到手機后,不到一周就出現(xiàn)死機狀況,3月16日找到移動常熟分公司,通過其介紹到維修站檢驗為主板問題后,移動公司進行更換新的手機。5月底新手機又自動關(guān)機無法啟動,6月7日將手機拿到上次同一維修站進行維修,檢驗的仍然是原來主板的問題,同時維修點沒有提供相關(guān)備用機,更為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拿到維修后手機,與維修站多次溝通手機維修狀態(tài),每次都說回復(fù),但僅回復(fù)過一次,而且還在維修中。 我7月初給移動公司打幾次投訴電話,要求其我提供新手機或退出其包月活動,但未與理睬。同時反說我去維修的維修點不是其特約維修點,只是承諾跟催目前的維修狀態(tài),而且沒有期限。手機維修單號:A010650. 投訴內(nèi)容: 1,常熟移動公司對其提供手機質(zhì)量沒有質(zhì)量保證,缺陷不斷。對其提供產(chǎn)品沒有質(zhì)量保證。 2,對其維修站管理混亂,推諉維修責任。 3,在手機出現(xiàn)問題時,未提供備用機,而且未停止套餐活動。 4,違反國家關(guān)于手機的三包政策。第13條,第15條。 投訴訴求: 移動公司為我更換新手機或者退出于其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