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五月21日在聯(lián)通大廳購買的小米合約機 四個月內(nèi) 聽筒壞過兩次 維修過兩次 期間都更換過聽筒部件 在九月三日手機手機開不開機充不進去電 維修過后是因為電池?fù)p壞 我按照三包政策在保修期內(nèi)連續(xù)維修兩次且不能正常使用要求他們更換新機 他們推脫說必須是同一個部件壞三次才可以 可是規(guī)定的三包政策并沒有說明必須要同一部件 完全是托詞 而且電池也是屬于三包 希望通過315可以維護我的利益。
小米公司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三包政策給予消費者
2013-09-04 23:50:54 安徽省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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