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順豐速運快遞丟失
投訴日期:2012-04-27 投訴地區(qū):山東省 投訴人:張先生
本人于4月16日下午寄出一份樣品,17日下午被速遞員告知樣品丟失。該樣品為本公司購買設備時與設備配套購得的,市場上沒有專門出售壓紋樣品的,原購入設備廠家已經(jīng)沒有此類樣品,如果重新制作需花費65600元人民幣的材料人工費,而順豐速運(集團)有限公司不配合索賠工作,遲遲不予回復索賠事宜。4月26日經(jīng)本人催促,順豐速運(集團)有限公司索賠人員告知最多只給予500元人民幣賠付。而500元人民幣根本無法重新購得樣品或制作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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