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方航空公司將托運的行李破損并丟失,無賠償
投訴日期:2012-04-01 投訴地區(qū):江西省 投訴人:曾女士
我于3月28日乘坐巴黎至上海的航班,于早上7:00抵達上海浦東機場。并乘坐同日晚上9:20的飛機飛南昌。晚上機場通知:有霧,航班延誤。我們一直等到24:00才答復取消航班。當時,很多客人都要求機場提供住宿休息并要求賠償,但機場說沒有這項服務,最后一直折騰到凌晨3:00左右,旅客都陸續(xù)轉簽,我們發(fā)現(xiàn)所有旅客都有行李,唯獨我們的行李不知去向,也沒有接到機場取行李的通知。我們只好在機場大廳里到處尋找,結果,發(fā)現(xiàn)我們的所有行李都躺在大廳里,沒有人管,而且,我們其中的一個行李已經(jīng)破損,里面衣物暴露在外,無奈之下,我們找到機場工作人員,請求解決。解決結果:同意給50元重新包裝托運,丟失的衣服因沒有證據(jù)不予賠償,我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又再次打電話投訴,結果還是一樣。我們作為一名旅客,所托運的行李都沒有保障,在受到破壞時也沒有說法更談不上賠償,連聲對不起也沒有,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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