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銀行不讓儲戶父親開保險箱遭起訴
原告:女兒死亡老父卻取不出物品 銀行:不能確認是合法繼承人
本報訊(記者 洪雪)虞麗突然死亡,虞麗88歲的父親卻取不出女兒存在銀行保險箱里的貴重物品。為此,虞老先生將工商銀行豐臺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交出保險箱里的財物。
今天上午,豐臺法院審理此案。銀行提醒市民,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儲戶在辦理保險箱業(yè)務時可與家人辦理聯(lián)名手續(xù)。
上午,88歲的虞老先生沒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他的女兒,也是死者虞麗的妹妹虞六妹出庭。
2011年5月4日,虞麗因急性心肌梗塞突然死亡。虞麗生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豐臺支行租賃一個保險箱,但因其突然因病死亡,沒有來得及處理好這個保險箱。
虞六妹說,虞麗離婚后未再婚,也沒有子女,其母親也早已過世,所以其父親虞先生是虞麗的唯一的也是第一法定繼承人。
被告銀行辯稱,他們與虞麗簽訂了租賃協(xié)議,約定如果儲戶死亡,那么只有其合法繼承人和代理人持合法繼承文件到銀行申請開箱,銀行審驗無誤后,銀行可以打開保險箱,繼承人可以自行清理箱內物品。
“但是我們現(xiàn)在無法確認原告提供的文件是真實有效的,因此無法確認原告是否是合法繼承人,所以拒絕開箱。”被告方代理人表示。
被告方表示,之所以這樣謹慎,是因為無法確認保險箱里是否有他人物品,因為銀行并不知道虞麗放在保險箱里的東西是什么,因此必須確認開箱者是繼承人后才能開箱。
“你放心吧,這里的東西都是虞麗的。”虞六妹說,事發(fā)前虞麗因為身體原因,才將存折等財物放在保險箱里,原來準備到銀行辦理委托手續(xù),但是沒有想到突然死亡了,“手續(xù)沒來得及辦,可是我有保險箱的鑰匙”。
被告說,雖然原告有保險箱的鑰匙,但是由于儲戶死亡,沒有繼承人的文件,他們也不能開箱。
因為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將于下周宣判。
●庭后采訪
銀行代理人表示,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fā)生,可采取三種方式:
一是可以生前辦理公證,約定保險箱里物品歸屬。
二是可以在辦理租用業(yè)務時,辦理一個聯(lián)名手續(xù),讓家人可以在儲戶本人生病等特殊情況下,家人可以持手續(xù)開啟保險箱。
三是在出事后到法院訴訟,拿著法院的判決到銀行申請開箱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