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支付寶官方微博今日發(fā)布一篇其內部員工的投稿,回應近日有媒體報道的關于“工行稱快捷支付3年來一直違法,下調限額并非打壓余額寶”的文章,在該回應中支付寶方面質疑“快捷支付3年來一直違法”一說,并表示快捷支付比網銀更安全。
以下為支付寶微博的全文:來自支付寶資金結算部員工唐儉的一篇投稿
今天一早上班,突然看到新聞說自己的工作“被違法”了。工行結算與現(xiàn)金管理部處長王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2011年開始長達3年,快捷支付一直處于‘違法’狀態(tài),而銀行為此承擔了相當法律風險。”
看了全文,我的理解是,工行的這位領導認為今天對快捷支付采取的限額確實不夠,必須要取消才能回到“合法”的地步?吹竭@里,我想趁午休簡單跟您交流一下。我叫唐儉,是支付寶資金結算部的一個員工。
1、工行這位領導說,“2011年開始長達3年,快捷支付一直處于‘違法’狀態(tài)”。請問快捷支付違反了哪個法?
工行領導所指的法應該就是報道中提到的銀監(jiān)會《關于加強電子銀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俗稱86號文。86號文是怎么出來的,我想請您去咨詢一下工行的各位大領導,就應該會很清楚這個文是怎么出臺的。
回到86號文,快捷支付首筆支付前,支付寶會將姓名、卡號、證件類型及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通過專線傳遞給銀行,由銀行直接進行驗證。全部匹配驗證通過后,支付寶還會向銀行驗證通過的手機號碼發(fā)送動態(tài)驗證碼,只有客戶驗證碼回填成功后,才能支付成功。這種通過非公開的專線校驗的方式相比走公開網絡、容易被木馬劫持的跳轉網銀方式要安全的多,也是通過網絡渠道最安全的方式。跟86號文里要求的“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身份”并沒有沖突。所以違法到底違法在哪里?
如今快捷支付已經是第三方支付行業(yè)最重要的支付方式,銀聯(lián)也有自己的快捷支付方式,工行也搞了自己的快捷支付,叫e付通,開通形式和驗證方式和支付寶的快捷支付完全一樣。那您的意思是大家都違法了?
2、工行這位領導說快捷支付一直是“違法”的,但至今包括工行在內的全國170多家銀行都跟支付寶進行著快捷支付的合作,是不是說,工行一直是在知法犯法?全國170多家銀行都在知法犯法?中國所有的主流金融機構都在知法犯法?
3、談到“違法”,就算快捷支付是違法的,那么四大行帶頭限額就是合法的?我學法律的同學跟我說,《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六)款規(guī)定: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屬于壟斷行為。在中國金融行業(yè)中,四大行處于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根據銀行報告,2012年中國銀行業(yè)累計發(fā)行借記卡32.03億張,其中四大行的市場份額達到50.67%。已經形成了事實壟斷。四大行限制支付寶的快捷支付,同時不限制銀行自己的網上銀行支付。這是非常明顯的打壓支付寶,扶持自己的網上銀行。這個行為已經明顯觸犯《反壟斷法》相關規(guī)定,涉嫌不正當競爭。
另外,《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xié)議:(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fā)新技術、新產品;(五)聯(lián)合抵制交易。一個月內,四大行相繼出臺同樣的打壓同一企業(yè)—支付寶的政策,顯然已經符合“合謀”實施壟斷行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4、工行這位領導說,四大銀行限制快捷支付是為了用戶的安全,與余額寶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因果聯(lián)系。好吧,那么支付寶事實的安全是怎樣呢?支付寶從最開始創(chuàng)立就是“你敢付,我敢賠”,還通過保險公司對快捷支付一直給予被盜無理由100%賠付的承諾,請問工行領導,工行這么為用戶安全考慮,工行對于用戶被盜賠過幾次?用戶的工行卡被通過POS機盜刷,工行有跟支付寶一樣為自己的用戶提供全額賠付的保障嗎?
5、工行這位領導說,“通過網銀渠道向支付機構轉賬,沒有任何限制”,“銀行僅僅對快捷支付業(yè)務調整了限額,并非對儲戶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轉賬都設置限額”。那么請問工行的這位領導,手機支付的時候你給我插個U盾試試?每天2500萬筆移動支付,你讓用戶都去手機上插U盾?
快捷支付是移動支付的基礎,不僅僅是因為快捷支付已經占據了目前用戶網上支付60-70%以上的比例,而且因為直到現(xiàn)在,在移動端,快捷支付幾乎是最好的能夠使用銀行資金進行移動支付的技術,如果今天限額甚至明天取消,那么絕大多數人以后在手機上付款的那么一點小小的樂趣將從此被剝奪,中國在移動支付上的全球領先地位將徹底喪失。
好吧,我學識淺薄,草草而就,希望能給您啟發(fā),祝您工作順利!
附:工行結算與現(xiàn)金管理部處長王鈜觀點
《21世紀經濟報道》訪問工行結算與現(xiàn)金管理部處長王鈜指出,該行調整快捷支付限額,與打擊余額寶無關,而是涉及安全考慮。他指,從監(jiān)管部門於2011年加強電子銀行信息管理開始,銀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機構溝通。希望他們能接受,客戶開通快捷支付首筆業(yè)務時,到銀行簽約的安排。但支付機構堅決不同意,他們認為客戶體驗是第一位的。這意味自2011年開始長達3年,快捷支付一直處於“違法”狀態(tài),而銀行承擔了相當法律風險。短期內,限額政策可能招致部分支付機構反彈。王鈜指,工行會一直堅持,因事關客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