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我去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北京光華路支行購買理財產(chǎn)品,柜臺人員王曉琪推薦了年化收益4%和有可觀分紅的“理財產(chǎn)品”,因收益略高于其他理財產(chǎn)品,我在王曉琪的引導下簽字。但是2013年3月交付第二筆本金時,才知道所謂的“理財產(chǎn)品”的不僅年化收益有虛假成分,而且如果中途中斷,將會有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這些銀行柜臺人員在售賣產(chǎn)品是都沒有介紹。近三個月,通過泰康熱線也才了解了繳付的年限與柜臺人員介紹的也有偏差。于是我多次撥打了泰康保險投訴,需要泰康保險返還我的本金。幾天后,泰康保險銀保部丁經(jīng)理柜臺人員王曉琪不是泰康銷售人員,保險公司承擔部分責任,愿意返還我部分本金,要我承擔一萬元的本金損失。
具體欺騙如下:
1柜臺人員誘騙我當時說利率是4%加紅利,根本沒有說利率是按每年交的數(shù)額算的,我要交5年,利率只按我每年交的5萬算,也就是5年我交完25五萬,實際利率只按5萬算。這樣5年后利率其實只有1.25%,而且在猶豫期打過來的電話根本沒有提醒。
2.柜臺人員銷售時說只要交夠5年就可以。可后來從保險公司得知交5年之后不能取出,還要再存5年才能取出,如果中途中斷,一切損失自負。除此之外,每年的分紅強制續(xù)存到下一年,不可取出。這些柜臺人員都沒有說明。
泰康的柜臺促銷和農(nóng)行的柜臺職員,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我要求全額退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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