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銷售人員朱海琴存在以欺詐手段欺騙投保人(投訴人父親)投保。保險銷售人員未如實告知保單內(nèi)容,在投保人明確拒絕購買其推薦保單(10年的分紅型保單,總額10萬元,每年投保1萬元)后,謊稱保單為1年期,只需投保1萬元即可。2、保險公司的后續(xù)回訪無法保證投保人的知情權。保險公司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回訪,在我們向保險公司及保險銷售人員了解情況后,得知,微信回訪即是保險銷售人員不斷告知投保人在微信問卷上點擊下一步,并未保證當事人完全了解其選擇的內(nèi)容,電話回訪過程并未明確與投保人確認保單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等關鍵條款,投保流程未能完全保證投保人對保險內(nèi)容清楚、明白。出現(xiàn)該等問題,主要原因為保險銷售人員朱海琴惡意欺騙行為,二為保險公司的投保流程未能完全保證投保人對保險內(nèi)容的完全知悉,三則為過于信任保險銷售人員且投保人(我父親,1962年出生)年齡較大,疏忽所致。3、我方承認在此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但是保險銷售人員惡意欺騙以及保險公司流程的疏忽亦是導致本次糾紛的重要原因。4、我方已與保險公司溝通,但對方給出的理由為“投保人未明確拒絕該份保險,故認定該份保險有效”,我方對保險公司的理由不予認可。5、訴求:1、解除該份保險合同,并退還已交保費10100元,2、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已交保費3倍賠償(10100元*3),3、要求對銷售人員朱海琴的欺詐行為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