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12-17 通過Dell 官網購買XPS M1210筆記本一臺,服務編號:5PH492X,后續(xù)又向戴爾付費做了延長保修服務,服務到期時間為:2014年9月13日。在2014年4月19日電腦無法開機,隨即向Dell報修,Dell受理了我的報修申請,并告訴我因為我的電腦出在已超過五年,已有我們高級的關懷部門在處理,到時會有我們工作人員聯(lián)系我處理。5月12日客服人員:05928188877 聯(lián)系我說無法提供配件,所以無法幫我做維修,希望退回續(xù)保的費用。本人根據國家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向Dell提出維修機器的要求,被Dell售后工程師明確告知:我的電腦出在已超過五年,無法再維修,根據法律常識,Dell企業(yè)的內部規(guī)定不能凌駕于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故向貴司投訴,希望能夠責成Dell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為我維修機器或更換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