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網上app發(fā)快遞并購買貨物保價,貨物為提詞器,保價為1500元,快遞到現(xiàn)場拿貨,因為貨比較大,快遞員要求分開四票貨物快遞。我答應后快遞將貨物帶回,然后把快遞單號拍照給我。但是并未對這個四票貨物進行報價而只是隨意選擇其中一件貨物進行保價,也未告訴發(fā)貨人,F(xiàn)在其中一件貨物損壞,價值為990元。協(xié)商后,物流公司以沒有保價為由只賠償200元。
2018年10月10日,網上app發(fā)快遞并購買貨物保價,貨物為提詞器,保價為1500元,快遞到現(xiàn)場拿貨,因為貨比較大,快遞員要求分開四票貨物快遞。我答應后快遞將貨物帶回,然后把快遞單號拍照給我。但是并未對這個四票貨物進行報價而只是隨意選擇其中一件貨物進行保價,也未告訴發(fā)貨人,F(xiàn)在其中一件貨物損壞,價值為990元。協(xié)商后,物流公司以沒有保價為由只賠償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