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投訴 本人今年1月1日購買昆明航空公司,太原-?1月6日早上7時起飛的機票,開始在同程藝龍(機票代理商)網上操作購買,因為看到該購票平臺有許多達售項目,于是退出。然后去攜程網購買了內容和以上一樣的航班機票,票價720元另外加建設費燃油費共計800元。付款成功后,攜程網即時給我發(fā)短信:內容是,“已出票:訂單8204293681昆明航空ky8325 票號:崔化宇833-3408029491。……”(時間21:33)。 后來又發(fā)現(xiàn)同程藝龍(代理商)發(fā)來的兩個短信:時間是:20:43; 第一個短信內容主要是告訴我-“您預訂票成功,但是沒有付款,在20:58之前趕快去付款”。第二個短信內容是:“您預訂票已經成功”,時間:20:44. 我很納悶,不知道為什么買兩張一模一樣的飛機票?于是我從1月2號至1月5號,幾天之間和同程藝龍、蘇州市12315受理投訴管理中心、昆明航空公司反復無數(shù)次投訴、協(xié)商、請求他們按照民航局2018年《關于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第一條航空公司要完善退改簽收費制度并改進服務中第五款 “航空公司要為旅客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寫錯誤、重復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錯購情形時,應當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于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并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于旅客因病無法乘機并要求退票的,應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退票手續(xù),并不得收取退票費。”和第二條第一款“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航空公司退改簽收費標準, 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yè)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簽收費標準,嚴禁在退改簽收費標準之外向旅客加收額外費用。”的規(guī)定精神,給我免費退重復購票款800元, 可是,他們互相推諉,不愿意執(zhí)行民航局文件精神,給消費者免費退票。在這種情況 下,我為了不愿意浪費社會資源(空占一個飛機上的座位),違背自愿的原則,同意了同程藝龍給出的扣除50%的退票費辦理退票。并且聲明保留意見(堅持要求按照民航局2018年《關于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免費退票),有電話錄音資料。 至今天昆明航空公司,蘇州市12315受理投訴管理中心也明確通知我,只能執(zhí)行扣除50%退票費退票?沒有別的辦法? 我希望中消協(xié)給我主持公平正義,昆明航空公司按照免費退票的規(guī)定給我辦理退票,補退還我360元。 謝謝! 投訴者:崔化宇 身份證號碼:14010219460701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