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12月3日購買 Visual C++入門經典 一本,反饋信息說已經從北京發(fā)往大慶,并給出了送到日期是12月8日,但是在11日還沒有送到,我打電話催促過該問題,但是得到解釋是因系統升級和雙十二無法最終貨物。 在12月14日收到當當網工作人員電話,說貨物在送至快遞公司過程中丟失,說給我退貨后補發(fā)并且到達日期是在24日。我對其解決方案提出異議,并提出我的要求:用順豐快遞發(fā)貨,可以有保證在16日或17日讓我受到貨物即可,工作人員以無法更換快遞為理由拒絕,所以我要求其負責人與我溝通 后又接通兩位負責人的電話,解決辦法仍然是補發(fā)貨物并且在24日才能送到。被迫下,我接受退貨,但不用其重新發(fā)貨,并闡述自己不滿意和行使維權的想法。 如果需要證據 我有最后一次和當當網某負責人聯系的電話錄音。 要求:賠償就算了,要求當當網在全國性報紙公開道歉,篇幅不少于四分之一版面,并在道歉書上給出以后遇到該類問題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