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一:未事先明確告之顧客此機票與對應艙位價格不符。 2013年3月6日在去哪兒網上的代理人——龍翔航空購買了一張福州飛往成都的機票,按航空公司規(guī)定,所出機票價格實際應為1160元+190元(稅收),但代理擅自出了1070元+190(稅收)的機票,且事先未明確知之,事后要求退回購票金額全部款項,此代理予以拒絕!故投訴此代理并未在事先售出此客票時,明確告之顧客。
投訴二:未按航空公司規(guī)定,胡亂收費。在協商未答成一致是,去哪兒代理人——龍翔航空,擅自扣除30%的退票手續(xù)費,將于下的款項退還客人。后經向航空公司確認,按航空公司規(guī)定,此票只應收取20%的退票手續(xù)費,故投訴去哪兒代理人——龍翔航空,擅自作主,胡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