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保戶由于種種原因在交納了首期保險費后想取消合同,這可不可以呢?可以,為了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目前我國采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即“合同撤回請求權(quán)”制度,讓投保人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仍有撤回投保書的機會。具體做法如下:
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nèi),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合同。保險公司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扣除保險單制作工本費后無息返還投保人已交的保險費。另外,投保時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參加了保險公司免費體檢,合格后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fā)了保險單之后,投保人要求取消合同的,除扣除保險單工本費外,還要扣除體檢費。
十天的猶豫期,是給了投保方一個充分考慮的時間。投保時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解釋合同的內(nèi)容是否準確;推薦的保險計劃是否符合家庭的實際情況等問題,或許投保當時沒有考慮周全,這時就可以拿著保險單仔細的審閱,冷靜地思考。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馬上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公司聯(lián)系,請求解釋或者申請撤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