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勿輕信口頭承諾 不然會吃虧
業(yè)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投保時,還是要多關注實際的保險條款,尤其是中老年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最好聽取家庭成員的意見,認真研究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對保險營銷員口頭做出的承諾,投保人務必多長個心眼,必要的時候可要求其留下書面證明,這是一旦產生保險糾紛需要維權時的有力佐證! 2006中國金融年度人物活動評選
趙女士去年4月購買了某壽險公司的終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并附加了住院收入和重疾住院保險,年繳保費3000余元。在購買該險種時,該公司營銷員向趙女士口頭解釋了該險種的條款,并沒有出示任何書面材料,然后雙方簽訂了保單。
一次偶然的機會,趙女士發(fā)現(xiàn)保險合同上的保險責任和收益與營銷員在推薦購買該保險時的口頭解釋相差很大。如營銷員表示該保險將于20年繳費期滿后即可返還20萬元,但根據(jù)條款顯示,只有得重大疾病或被保人去世后才可以獲得保險金,而且是10萬元;營銷員也曾表示該保險每年可得公司分紅,但保險條款根本不顯示這一條。趙女士到保險公司“討說法”,但卻拿不出誤導的證據(jù),結果,保險公司以沒有證據(jù)為由,拒絕全額退保;而且如要退保,只能按照規(guī)定扣除手續(xù)費等,損失頗大。
稍作了解便可發(fā)現(xiàn),像趙女士這樣的保險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他們對比較專業(yè)的保險了解不深,在投保時往往是從相關的宣傳資料上了解險種信息,并依賴于營銷員的講解說明作出購買保險的決定。而一旦有些營銷員不“如實告知”,回避對手續(xù)費用、除外責任等的說明,或有意夸大險種的有益面,回避所存在的風險,消費者就不免吃了“啞巴虧”。
據(jù)了解,目前,上海保險同業(yè)公會統(tǒng)計的保險投訴案件中,接近70%的投訴源于購買保險時營銷員口頭解釋與實際保險不一致,這些矛盾最終在續(xù)繳保費、領取返還金或理賠的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出來。然而,遺憾的是,消費者即便進行投訴或調解,如果不能提供營銷員銷售誤導的有力證據(jù),如電話錄音、書面承諾等,那么就無法取得全額退保。
業(yè)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投保時,還是要多關注實際的保險條款,尤其是中老年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最好聽取家庭成員的意見,認真研究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對保險營銷員口頭做出的承諾,投保人務必多長個心眼,必要的時候可要求其留下書面證明,這是一旦產生保險糾紛需要維權時的有力佐證。
上海自11月1日起實施了《個人營銷新型壽險產品服務承諾》,其中明確規(guī)定銷售分紅、萬能、投連產品的營銷員必須做到如實告知,“不隱瞞責任免除”、“不承諾超出保險合同保證的任何利益”等敏感問題。同時,投保者還將獲得“服務確認表”,作為投保者對營銷員是否明確規(guī)范告知保險相關事宜的一種確認。不過,《服務承諾》作為一種對營銷員的約束機制,目前只限于投資類保險,健康險、人壽險等還不包括在內。
有關專家強調,無論是購買新型的投資保險還是購買純保障類的壽險產品,都要多問幾個“為什么”、“怎么樣”,如果營銷員有承諾,就要落實到保險合同上,切勿輕信簡單的口頭承諾,這是維護好自己權益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