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shù)據(jù)顯示,運營商合約機份額已占全部手機銷售的20%左右,運營商合約辦理量約占全部手機銷量的三成。不少消費者近期向本報投訴:這些合約機看上去很誘人,其實存在諸多霸王條款。而用戶忍受合約機諸多霸王條款后真的省錢了嗎?答案是,對于每月消費量不大的用戶來說,“基本上沒怎么省錢”。
幫你算筆賬:合約機省錢?羊毛出在羊身上
既然用戶要忍受合約機有那么多限制條件,到底合約機幫消費者省了多少錢?對于每月消費量不大的用戶來說,答案是“基本上沒怎么省錢”。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正好印證了合約機的銷售策略。
以常見的iphone5的96元24個月合約為例,套餐總價為5899元,其中包含購機款3999元,話費1900元,分月返還只有部分話費:79元,這樣兩年內(nèi)你最低還需繳話費24×17=408元,那么兩年內(nèi)你至少花費5899+408=6307元。我們再算算自己買裸機選套餐后的價格:購買蘋果官方裸機需支出5288元,再加上話費24×96=2304元,兩年內(nèi)最低支出5288+2304=7592元。對比出來了:7592-6307=1285元,省下的這一千多元的代價就是你兩年之內(nèi)不能機卡分離。事實上,如果你在電腦城購買港版裸機,價格只有4488元,這樣算下來,你兩年只省了485元。
以此類推:66元合約兩年省了973元(如果買港版裸機,只省下173元);156元合約兩年省了1981元(如果買港版裸機,只省下1181元)。最后算下來,每個月能消費386元話費才算兩年省下一部iphone5手機錢:5288元。從以上分析可看出,消費者必須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消費。
合約機系列報道之1
時下,各大運營商推出的iphone、三星等品牌的合約手機吸引了大量個人消費者甚至企業(yè)集團購買,但不少消費者近期向本報投訴:合約機存在諸多霸王條款。雖然合約機總體會省下數(shù)百元、上千元支出,但消費者承受的代價是1~3年內(nèi)不能機卡分離、不能提前終止合約、內(nèi)置大量垃圾應用、合約到期得不到提醒甚至合約機維修困難等諸多麻煩。有律師指出,運營商用合約機來綁定用戶和綁定消費無可厚非,但人為設置單方面的霸王條款,強制用戶消費,侵犯了合約用戶的選擇權(quán)和知情權(quán)。
遭遇1
機卡不得分離
消費者李小姐去年11月購買了某運營商iphone4s合約機,近期不慎手機摔壞無法使用,想換新手機繼續(xù)使用原有號碼和套餐,經(jīng)向運營商客服咨詢得知,合約機原則上不能機卡分離,一旦機卡分離違約,將不再返話費,如果確實因為手機被盜或損失而無法使用的,應當出具相關證據(jù)后才能辦理,比如損壞檢測證明、被盜報案證明等。李小姐無奈之下跑了四五次各種網(wǎng)點才辦好。
雖然損壞和丟失手機并非運營商的責任,但是有專家說,運營商有義務將整體損失降至最低。目前,對于機主被迫機卡分離,如出現(xiàn)被盜、損壞等情況,話費如何返還等問題,運營商未作詳細說明,也沒有為用戶提供相關支持和便利,反而設置障礙,把消費者都當成“違約套利”的懷疑對象,有歧視消費者之嫌。
遭遇2
不開發(fā)票售后維修不重視
越秀區(qū)陳小姐說,花800元在某運營商網(wǎng)上營業(yè)廳購買了一款合約機,手機使用了一個月就無法充電,運營商客服告知必須提供發(fā)票才能負責維修,而當初購買時運營商并沒有開具發(fā)票給她。經(jīng)多次交涉,最終該運營商才答應維修手機。
劉女士花399元參加了某運營商推出的交話費贈手機活動。手機使用幾天后出現(xiàn)問題,劉女士要求更換或退貨,營業(yè)廳工作人員稱,合約機不能退換,只能維修。但經(jīng)兩次維修,故障依然無法排除。劉女士只得再去營業(yè)廳要求更換手機。而此時營業(yè)人員稱,手機可以更換,但新機不能繼續(xù)使用399元話費。
維修問題也是合約機用戶心頭的煩惱,一方面,運營商在向客戶銷售合約機時,存在少開或不開購機發(fā)票現(xiàn)象,運營商涉嫌偷逃稅,而用戶缺少維修證據(jù)。另一方面,當合約機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后,運營商一般讓消費者找廠家維修,與我國手機三包“誰銷售誰負責”的規(guī)定相抵觸。
遭遇3
提前中止難強制延長套餐
不少合約機用戶還碰到這樣的情形:一方面,合約到期之前,用戶很難提前中止合約、辦理停機或選擇低資費套餐。但另一方面,合約期滿之后,運營商卻默認用戶繼續(xù)使用原套餐,強制延長套餐期限。
兩年前,何小姐通過預存話費優(yōu)惠購機買了一部iPhone4。去年10月份預存話費扣完了,何小姐認為這表示雙方合約結(jié)束。但去年11月,她又收到扣取月租的短信通知,理由是何小姐沒有主動提前停機。
記者昨日撥打某運營商客服電話,對方稱:“合約期滿不會主動提醒客戶”,且合約期滿后若用戶不更改套餐將默認繼續(xù)使用原套餐。
而根據(jù)工信部去年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選擇套餐方式計費的用戶,在套餐有效期滿前一個合理提前時段內(nèi),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應提醒用戶現(xiàn)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戶套餐到期后終止或延續(xù)服務的方式,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
遭遇4
內(nèi)置應用太多無法卸載
用戶許某最近花1999元購買的一部HTC合約機,開機一看,里面事先裝好的應用程序就有上百個,嚴重影響使用速度,其中大部分應用根本無法卸載。他找到一家手機維修點,自費要求刷機,對方折騰了半天后也束手無策。
據(jù)記者了解,除了蘋果手機外,幾乎所有運營商的合約機都會事先在里面內(nèi)置大量自家的或合作廠商的應用程序,推薦甚至強迫用戶使用,而且根本無法卸載。有工信部人士說,運營商終端和應用的創(chuàng)新必須充分考慮用戶的需求、用戶的體驗以及用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