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等驅蚊產品成為消費者生活中的必需品,但如果蚊香和驅蚊花露水超范圍使用殺蟲藥劑或添加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就可能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可導致人體過敏或中毒,尤其是兒童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體質較弱,更易受到傷害。
針對蚊香和驅蚊花露水可能存在的化學危害,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jiān)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共從市場上采集蚊香60批次、驅蚊花露水20批次,主要依據(jù)GB 24330-2009《家用衛(wèi)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QB/T 4147-2010 《驅蚊花露水》等標準要求,對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范圍、驅蚊花露水甲醇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測。
檢測發(fā)現(xiàn),有34批次蚊香和2批次驅蚊花露水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2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檢測中還發(fā)現(xiàn),有10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低于允許添加的劑量,21批次蚊香和1批次驅蚊花露水明示添加的殺蟲藥劑未檢出,可能影響驅蚊效果。
此外,本次采集的蚊香樣品中有22批次標稱供兒童使用,結果檢出問題產品14批次,占63.6%,其中13批次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1批次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要注意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一是消費者在購買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要檢查產品包裝標識是否標有廠名廠址、有效成分名稱及含量、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內容,內容不全的產品不要購買。應避免購買不合理的低價位產品。
二是部分標稱供兒童使用的蚊香產品與普通蚊香殺蟲藥劑成分相近,質量狀況也基本接近,消費者應謹慎購買和使用該類產品。
三是消費者在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應注意在使用前仔細閱讀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中毒急救方法;將產品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產品時,室內盡量保持通風而不要密閉,并注意防火安全;若因使用產品造成身體不適,應及時就醫(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