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雪佛蘭汽車 我的雪佛蘭樂風汽車于2008年5月10日購買,行程23000公里,多次出現點火不著,發(fā)動機燈亮報警,點火需踩油門才能打著,路上行駛自動熄火等狀況,存在對生命無保障的安全隱患。且油耗偏高,1.4排量的車,加100元93#的油最高只能跑140公里,有時只能跑120公里;夏天開車打開空調,車子異常沉悶,方向盤沉重。 2010年1月13日晚7點,汽車運行19900公里,不能點火啟動,但無異常情況(如發(fā)動機燈報警),后邊點火邊踩油門啟動車子。晚餐后9點,再次同樣狀況啟動汽車。9點30分,再次同樣啟動,發(fā)動機燈亮報警,行駛中一直亮燈,停止狀態(tài)時車身抖動厲害。 2010年1月14日中午2點30分送往4S店,在勞動路右拐上萬家麗路時突然熄火,車速40邁,緊急拉手剎,開汽車故障燈,避免了一起與右邊電動車,后面小車相撞的交通事故。3點23分送到4S店,進廠維修。4S店維修部前臺接待詢問狀況后,說雪佛蘭樂風1.4普遍存在該問題,電腦升級后就正常了。并問我收到信息么?為什么不來升級?我回答確實未收到信息。等到6點,汽車未修好,也未查出原因,維修部告訴我該車有點特殊,其他車電腦升級后都運行正常了。遂另約時間提車。 2010年1月15日上午,接到4S店電話,懷疑我的汽車所加汽油存在問題,征詢我意見將現有汽車內汽油放掉,再加50元汽油,同意是否買單?我非常生氣,責問4S店將未證實的問題,用來做實驗的汽油要求車主買單非常無聊。后經對方做工作我同意放油再加油,我買單。 2010年1月16日上午,4S店通知提車。下午3點49分提到車,結算費用1546元,包括常規(guī)保養(yǎng)、發(fā)動機保養(yǎng)清洗、工時及相關材料費。詢問車子故障原因,回答做了全車清洗、電腦升級、更換火花塞等零配件后車子已正常,讓我放心試車。(有維修結算單為證) 2010年1月18日,出現同樣狀況,再次送往4S店,1個小時后修好。詢問故障原因,回答更換了怠速閥,車輛已正常,讓我放心駕駛。我說再次出現問題怎么辦?回答,不會的。(未引起重視未拿到維修單,4S店維修部電腦有記錄) 2010年1月31日,在外地下高速時,突然熄火,因有上次經驗及車速不快,處理情況正確,未撞上收費站。再次啟動,發(fā)動機燈亮,要踩油門才能點火啟動。在省道繼續(xù)行駛,2檔、1檔狀態(tài)下自動熄火,停止狀態(tài)下熄火,人接近崩潰。打4S店電話要求救援,對方回答太偏遠無法救援,讓我小心開回長沙,或在當地找一家維修店修理。我無語。后在我的要求下,對方上網查到當地有一家4S店,并聯系好。我請人帶路,驚心動魄將車開到當地4S店,兩個小時后車子基本正常,當地維修人員告訴我,清洗了排氣系統(tǒng),更換了一些零件,但有些零件沒有,可以勉強開到長沙,回長沙后還是要再修。(無維修單,有部分錄像為證) 2010年2月2日,汽車送往4S店,維修部經理親自出馬維修,更換了電腦主板,并邀我試車。4S店負責人在海南開會,未討到說法。(有錄像為證) 2010年2月3日,打上海通用東岳汽車有限公司電話(05356966666)討求說法,常規(guī)回答,讓我找4S店,敷衍了事。 2010年2月4日,見到該4S店負責人孫副站長。向其提出以下三點希望1、退車,賠償相關損失。2、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