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25日下午,前往深圳市坪山新區(qū)深汕路47號金東都車城C區(qū)8-10號 深圳市標恒汽車有限公司,詢問新福克斯汽車的價格,由于是第二次前往洽談,對于銷售顧問黃海光彼此友好,也比較信任,所以對價格提出了要求。 銷售顧問以申請價格為由,拿出了一張 特殊優(yōu)惠申請表讓我簽名,并需繳納一定誠意金。因為當時我是和朋友3人一同前往,所以朋友和我都分別 詢問了銷售顧問此費用是否可以退還,銷售顧問都表示可以退還。 因為比較信任銷售,而且本人性格也比較直爽,就沒有多想,在申請表上簽名。 銷售顧問收取300元,走向經理室。該店經理與我交涉,最后達成我的費用要求,但是在 第三者的保額上出現了分歧,為此我還需多支付819元費用。 因此沒用達成交易條件,我已考慮為由,沒有簽署購車合同。同時申請了退還300元誠意金的要求,此時銷售顧問和經理不言語作難辦狀。因為先前有過幾次聯(lián)系,雙方關系良好,我已考慮為由,等明天再來詳談。同時讓銷售顧問、經理給出300元的收據,對方拒不開票。 因個人有事,暫時離開了車店。傍晚又前往車店,考慮清楚后因價格問題和提車問題(當時只能訂車,1個月才能提車)表明暫時擱淺購車的想法同時告之退還300元誠意金。沒想到這個時候對方態(tài)度180度大轉彎,表明誠意金拒不退還,我表明當時是先詢問過是可以退還的為什么現在不退還,對方拿出申請表,此時才看到上面有一行“約定事項4、如申請獲得批準,客戶仍然不能按批準的條件成交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為什么現在又變成保證金了?為什么銷售顧問在我簽名的時候不指出這一項,而是催促我簽名后收起表單? 這明顯就是銷售陷阱,欺騙了我的信任。300元錢不多,但是像我這用的客戶一定不少!請相關部門能詳細調查,杜絕此類的銷售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