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元月,我從熟人處購得一輛國產“重慶力帆”(車輛識別代號LCN64ED58B0000526)X60SUV,當時經甘肅省車輛管理所檢測并過戶,掛牌車號“甘AJK610”,使用期間未發(fā)生任何碰撞事故。2013年11月6日,我駕駛該車輛從榆中縣去蘭州,途經定遠鎮(zhèn)十字時,遇紅燈減速準備停車時(當時車速為十公里每小時),車輛方向突然失去控制,急速向右跑偏,經調整方向減速停車,此時車輛已經偏離原車道3米,幸右方沒有行人及車輛,未釀成較大行車事故。下車檢查時,發(fā)現左后輪懸掛支架脫落,兩后輪胎呈倒八字形,已經無法行走。 當時因為不知道具體情況,便就近找甘肅東興汽車修理廠進行救援,當車輛在修理廠上支架吊起檢查時發(fā)現:車輛左后輪用于定位輪胎的懸掛臂和底盤連接的U形卡槽脫落,卡槽上用于連接的八個對焊焊接點只有一個呈熔接形態(tài),其余焊點均未熔接,成虛焊,導至卡槽脫落。這種狀況令現場所有人感到震驚,幾位具有多年維修經驗的老修理工人都說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嚴重的故障,是極為嚴重的質量缺陷。 經過多方聯系,廠家在下午派來蘭州經銷部的一位工作人員,拍照取證后離開,至7日下午,致電要求我自行將車輛拖致4S店進行維修,并以該車為二手車為由,拒絕其他理賠;谲囕v出現的這種狀況及4S店采用的處理方式,我本人完全無法接受。
1、此部件是在底盤成型前以對焊焊接成型,現在車輛骨架、蒙皮以經就位,已經無法進行對焊,若采取其他方法焊接,只能焊接部件的邊緣,不能保證焊接質量,并且不能排除大梁變形或淬火鋼化的可能,以留下新的事故隱患(非專業(yè)角度,僅供參翻考)。
2、經維修人員判斷,該故障為出廠前就有的缺陷,而且廠家也發(fā)現了該故障,僅采取邊緣補焊的辦法進行簡單處理,任由具有嚴重質量缺陷的車輛上市,對消費者及社會存在嚴重的生命、財產威脅,此種放任行為是為不可取。
3、廠家對如此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沒有足夠重視的態(tài)度,一味的推卸責任,蒙混過關,致消費者的生命如兒戲,是不可取。
4、我的這輛車出現如此嚴重的質量問題,本人認為絕對不是個案,既然是流水線生產肯定還有其它車輛存在此隱患,若其它車輛在高速行駛中發(fā)生這種情況,那損失必將是非常慘痛的,作為一名消費者,我覺得有必要引起消費者、社會和廠家的足夠重視。
5、“支持國貨”,大家一直在倡導,但不能只要求消費者愛國,我認為國貨當自強,必須要注重產品的生產、經銷、服務保障、質量監(jiān)督的方方面面,廠家、消費者、社會齊心合力,各盡其責才能使我們的民族工業(yè)中興,而并不是一味遷就溺愛生產廠家。
6、該車其他部位有沒有類似質量問題,我現在心有余悸,不敢拿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去冒險,再駕駛這種隱患車輛上路,是對自己、家人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基于以上原因我提出以下要求: 1、賠償此次事故造成的拖車、檢測、停放等費用; 2、對該車進行更換或退賠; 3、督促廠家對該系列車實行召回檢測; 4、就此質量事件進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