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因裝修新房在2013年11月8日簽合同交了5050元押金購買TATA木門,中間兩次又讓我們分了兩次于2013年11月30日交了24616元、2013年12月7日交了1010元給紅星美凱龍總付款臺,最后一張合同日期上寫的送貨時間為2014年2月7日,一直到今天2014年3月22日,中間我打了十幾通電話過去催貨,賣方都說各種理由,說廠家還沒發(fā)貨,可是按照合同上講的“供貨方逾期交貨的,購貨方可要求供貨方支付違約金”,本人已于3月21日昨天去紅星美凱龍TATA木門售處要求賠償,可賣方不同意,不愿意按照合同上規(guī)定的賠償方式來,作為消費者特別不滿意,憑什么賣方的過錯要讓買家花了錢還得承擔著,所以我要投訴,爭取到我們作為消費者所應(yīng)該得到的那筆賠償,另外還得確認下貨時間及上門安裝時間,把我們的門給好好安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