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趙**,身份證號:21010519780728****,聯(lián)系電話1301939****,投訴情況如下:
本人于2011年4月20日購買雪佛蘭景程家用轎車,2012年4月在渤海保險公司投保車輛險(包括基本險及車損險不計免賠)。
2012年7月初由于天氣原因,突降冰雹導(dǎo)致車外部受損, 2012年7月15日送到位于沈陽市鐵西區(qū)北二路愛工街鑫圣霖汽修廠維修噴漆。16日因公出差到黑龍江省大慶市,20日返沈,22日接到鑫圣霖汽修廠通知取車。
2013年4月由于車險到期,到保險公司準備續(xù)保,被告知由于去年(2012年度)出險金額大,不給保商業(yè)險,后經(jīng)多方了解得知本人汽車在鑫圣霖汽修廠維修期間,修配廠員工馬林伙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于7月17日與修配廠另一輛寶馬車相撞,偽造事故現(xiàn)場,判定由本人負全責,并用前次出險記錄的復(fù)印件做材料,偽造交警事故認定書,偽造本人簽名,出險賠償金額達2萬6千元,我向保險公司反映問題,保險公司追回了2萬2千余元,但是對于我的損失,沒有負任何責任,我只能保車輛基本險,自己車輛的損失維修還要自己花錢維修,并且無辜的還要由于此次出險的記錄在交保費時還要承受上浮的部分;由于法律空白,我雖然是被害人,但是不是主要被害,現(xiàn)在過去一年多時間了,奔波在公安,法院和保險公司之間.希望315部門為普通百姓做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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