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我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揚(yáng)州市杭集鎮(zhèn)支行辦理一個存款業(yè)務(wù),4萬元,定期3年。坐在柜臺里邊的工作人員對我說:“我們這里新增加一種存款業(yè)務(wù),也是定期3年,年利率比那種高5厘,你存這種吧,這種比那種好多啦!蔽覜]有半點(diǎn)防范意識,痛快的答應(yīng)了。于是,我在銀行工作人員“這里簽字”“這里簽字”“在這里簽字”的指引和催促下,簽署了幾份我不知道內(nèi)容只以為是銀行格式條款非簽不可的文件。等辦理出來一看,卻是一本活期存折和一張中國人壽《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保單。我懷疑了:“我是來存款的,咋開出來一張保險單?”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沒問題,沒問題。到時你只用拿著存折來取錢就行,那張保單沒用,要不要都行,3年到期,本和息直接就打進(jìn)存折里啦,一分都不會少,放心吧!蔽覇枺骸拔掖娴氖3年,可保險單上寫的是6年?”銀行:“寫的是6年,3年就能取,能3年,能6年。放心吧!”我又問:“這保險單上寫的錢是43080元,咋解釋?”銀行:“你不用管那個,3年到期,你只管來取錢,本息一分都不會少,年利率肯定比那種高5厘。放心吧,我們這么大的銀行,還能騙你嗎?”銀行的其他工作人員也七嘴八舌:“我們這是國家銀行,不可能騙你的。”我想,不能,絕對不能!出于對國家銀行的高度信任,我相信了他們對我的承諾。2013年11月10日,我拿著存折和保單到銀行取錢,銀行的工作人員卻告訴我:“這錢你要到6年后才能取,3年取,你要虧掉利息的,只能保本。”我憤怒了:“可當(dāng)初我來存款的時候,你們明明承諾,存期3年,利率高于當(dāng)時定期3年年利率5厘!”銀行:“不可能,你有什么證據(jù)?”國家銀行也騙人?
他們當(dāng)時賣給我保險時,以高息存款的名義,隱瞞保險合同中的重要內(nèi)容,不告知有猶豫期,夸大收益,不告知其收益的浮動性,不給我保險合同,承諾給予我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收益,不讓我盡告知義務(wù),用欺詐引誘的手段讓我定立保險合同,其行為已違反《保險法》第131條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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