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紅米note2虛假宣傳 | |
投訴目標:京東商城 | 投 訴 人:倪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9-05 | 投訴地區(qū):上海市 |
原告在京東商城購買紅米NOTE2手機時,被告商品介紹頁面宣傳為:“5.5英寸 夏普/友達,1080p全高清屏幕”;三星1300萬像素相機”、“我們?yōu)榧t米Note2采用三星1300萬像素圖像傳感器”、“紅米Note2搭載三星圖像傳感器”、“三星1300萬像素相機”。 但是,原告收到手機后在撥號界面輸入“*#*#6484#*#*”卻顯示屏幕為國產(chǎn)“天馬”屏(LCM tianma tianma nt35596 (null) 1080*1920 ture);攝像頭為歐光菲,并非宣傳中的三星相機或傳感器(Camera (null) ofilm s5k3m2 (null) (null) true)。 鑒于被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wù),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擔退貨款及三倍賠償?shù)让袷仑?z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