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從哈爾濱做車回到雙鴨山已是晚上10點、由于回家不方便在長途火車站附近叫什么港灣賓館臨時住宿、結(jié)果第二天早上退房時說我抽煙把人家床單和背燙壞了、要我賠了50元錢、實際上我根本不抽煙、就說被罩是我燙壞的、被罩被燙過以后連壞的地方都沒有黑色的印記 、已經(jīng)都是洗過了、但這家賓館經(jīng)理愣說是我弄的、在我去退房的時候服務(wù)員會不會把壞的被褥送到我屋、然后照成她們在收拾衛(wèi)生的時候就照成我損壞的假象?是不是每次去賓館酒店住宿是不是自己先要檢查一下被褥、電視、電腦什么的有毛病、如果沒有第2天退房的同時、把電視、電腦全都弄壞、就說我弄的、事情不大、但是消費者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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