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攜程問題的說明及投訴
本人這幾天一直對“攜程之事”有疑惑,希望給予回復和解決。具體情況如下:
一、背景:
1、因生意需要,公司需組織客戶至東莞開會及旅游(往返),東莞包租大巴要求最遲下午3點需到達廣州機場,再乘指定大巴至東莞市,我司安排一名人員陪同。
2、為確保統(tǒng)一行程,我通過攜程訂了17張11月28日12:30上海至廣州機票,18張12月1號13:30廣州到上海的機票!
3、訂票時攜程告之,由于訂票數(shù)量較多,11月28日12:30上海至廣州機票9人可訂800元/張,另8人需訂860元/張,否則只能分兩個航班飛機,我明確告之攜程,因為此次活動需要統(tǒng)一行動,雖價格不同也需乘同一航班,最終通過攜程訂了12:30上海至廣州機票17張。
4、通過攜程訂18張12月1號12:30廣州到上海的機票時也遇到上述機票價格不等情況,但雙方無異議,亦訂票。在同攜程溝通時,我告之攜程:攜程幫我訂票雖比東航告之團購價格高(已在同攜程客服電話說明東航團隊價格),但考慮到同攜程長期合作,故還是選擇了攜程訂票,希望攜程有增值服務。
二、問題發(fā)生:
當17人到上海虹橋機場換登機牌時發(fā)現(xiàn)以下問題:
17人中有三人信息不符,經(jīng)同攜程電話溝通,其中1人名字中“紅”應該是“宏”為我訂票時弄錯,2人身份證號碼弄錯,系攜程弄錯。通過和攜程多次電話溝通(大家也都明白,有異議只能等攜程聯(lián)系我們,我們打電話過去,也需要重新詢問情況,再轉(zhuǎn)接或者等待,那天我還是打了5個電話溝通),最終沒能乘坐12:30飛機有四人,1名為我司安排的陪同人員,2名為身份證號碼弄錯的客戶,另1名為“宏”字弄錯的客戶(機場雖出證明,但由于需要等其他3人登記,導致亦無法登機),而后,4人改成另一班飛機,機票差額3623元,延誤兩個小時達到廣州機場,屆時接送車輛已離開廣州,其4人只能另行前往東莞市。
三、攜程處理意見:
1、對身份證號碼弄錯的兩位客戶給予200元/人的精神賠償,并負責承擔此兩人及我司陪同人員的機票差額。“宏“字錯誤的客戶差價不予承擔,理由是不是其公司搞錯。
2、 攜程意見處理人(自稱姓林,職位主管,工號706239)態(tài)度冷漠(強烈建議攜程公司能教育一下此人的態(tài)度),稱以上是處理結(jié)果,無法更改。我說不同意此處理意見,對方稱“等我同意的時候他在處理”(我的天,有這種主管,受不了)
四、我的要求和理由:
1、 希望攜程在上述處理意見基礎(chǔ)上能給予承擔“宏”字弄錯的乘客機票差額。理由:“宏”因為機場已經(jīng)蓋章可以登機,但由于處理其他兩位乘客問題而耽擱了登機時間,責任應該有攜程承擔;12月1日12:50廣州機場亦蓋章,“宏”順利同一班飛機返回上海。
2、 希望攜程承擔8人*60元=480元差價。理由:在訂票時我已明確說明,需做同一班飛機,最終結(jié)果是兩個航班到達廣州。如果可以乘兩個航班可以的話,我也沒必要加價訂同一個航班。(如此要求過分的話,攜程可以和我溝通,我亦明確和攜程表態(tài))
3、 攜程需正式向我道歉。理由:導致12:50飛機起飛的13名乘客到達東莞后等我司陪同人員3小時之久(攜程傷害的不僅僅是2人的心);后4人自行東莞的經(jīng)濟損失的歉意;我司客戶對我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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