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我在騰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86.19平米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27日我收到物業(yè)的入住通知書,通知2010年1月10日收房,2010年1月15日,我去收房,當(dāng)時售樓小姐說水和燃?xì)馕赐,我答?fù)水和燃?xì)馔艘院笤偈,然而至今,房子仍未通水,按照購房合同的?guī)定,每延遲一天交房,按照房款總額的2%%交付違約金,按照這個比例計算:2%%*總房款*違約天數(shù)=2%%*410000*73=5986元,這筆錢開發(fā)商不會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必須業(yè)主到法院起訴,希望能得到3.15的幫助。
管理混亂、亂收費
2010-03-12 20:49:46 北京市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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