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家住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東湖花園2號小區(qū),水表已是電子抄表到戶的,自來水公司抄表水量為20方,收費卻按照22方來收,就是每戶每月多收2立方水費。本人代表老爸去年在廣東省惠州市網(wǎng)絡問政網(wǎng)上向水務局咨詢分攤水量為2方是否合理(即按照10%分攤公共用水是否合理)。在惠州網(wǎng)絡問政的去信編號為 Jzxx20130418164742820。水務局回復:該小區(qū)總表4月的抄表水量為14474方,小區(qū)各戶的分表水量之和為13429方,小區(qū)的公共用水量為14474-13429=1045方,東湖二區(qū)4月份的公共分攤用水高達1045立方,就是1045噸的水,如果按照水務局的說法,那么就是:一個小區(qū)平均一天就要跑冒漏掉白花花的自來水30多噸!一天30多噸!那整個小區(qū)都泡在水池中啦!這個可能嗎?
如果總的存在那么嚴重的“跑冒漏”水,為什么一直不做整改?讓金錢白白的流失,還是在按照潛規(guī)則收費?請中國質量萬里行調查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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