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08號晚上在“去哪兒網站”預定了從上海到北海以及從北海到上海的往返機票,時間分別為上海到北海:2014年1月16日早上8點45分-11點45分 以及 北海到上海:2014年2月16號 的機票,金額總額為:1089元/人 由于2014年1月16日早上本人對路線不明造成了延誤登機時間,所以造成了2014年1月16號的機票不能使用,但是我又收到了“去哪兒”平臺為我出票的代理商“通贏票務”的通知,說由于有誤從上海到北海的機票,以至于從北海到上海的機票也可能將會收到影響(也就是不能使用了),為此代理商“通贏票務”讓我聯系我所乘坐的“東方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也在“東方航空公司”的客服處證實了由于他們登機系統(tǒng)問題,而造成了2014年2月16號本人從北海到上海的機票將不能使用的信息,為此本人尋找過去哪兒機票代理商“通贏票務”進行理論,得到的回復是“這是常識問題”,為此與他們的對話代理商“通贏票務”的客服人員服務態(tài)度非常差,為此,我找到了“去哪兒網”工作人員負責解決,最終的回復依然是“我們聯系過代理商和東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最后結論都是“這是常識問題””,那么針對這件事,我又尋求了“北京315消費者服務熱線010-96315”進行維權,而給到的維權答復卻是“沒有足夠的依據,讓我聯系去哪兒網解決,如果聯系去哪兒網也解決不了,我們也沒辦法了”為此,本人非常無奈,畢竟做為納稅者,在國家相關部門處依然得不到一個很好的解決,本人覺得心涼,國家最直接的部門都解決不了了,那本人去哪里解決呢?寒了納稅人的心呀!針對以上問題,本人列舉目前我覺得權益受到“去哪兒網”沒能合理解決的依據,并尋求幫助:去哪兒關于機票服務的代理商”通贏票務“,沒有在消費者所購買的機票頁面標注關于”往返機票:如果不搭乘第一班次而造成后續(xù)班次無法搭乘的文字或圖解方面的告知,為此給消費者帶來后續(xù)諸多的時間上和經濟上的損失,去哪兒網有網站代理商管理失職的過錯,而代理商”通贏票務“以”往返機票的條規(guī)“用”常識“二字來欺瞞消費者掩蓋自身有意隱瞞和欺瞞消費者的行為“以下為購買機票后出現的頁面唯一告知的內容。(未曾提及任何關于本人遇到的情況的告知),若代理商”通贏票務“的”常識“結論成立,那本人想知道是否在成年人告知頁面標注”常識“二字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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