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旅旅行社丟失本人入臺證申請造成入臺證辦理延誤,導致無法在4月26日前往臺北,造成機票和酒店均須退訂,但酒店通過去哪兒網(wǎng)站預訂,我已提前10天以上申請退訂酒店并希望退款,但酒店以特價產(chǎn)品不退訂退款為由,拒絕我的訴求。
我已提前10天以上表達了我無法入住酒店希望退房,此時是酒店入住旺季,對于酒店并沒喲任何損失。而酒店在沒有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將可能的損失轉(zhuǎn)嫁給顧客,違反了法律公平原則,不退訂不退款屬于霸王條款。無法入住酒店并非消費者本身問題造成決定退房違約,酒店已提前10天以上獲知顧客退房要求,在消費旺季,損失幾近于零,沒有道理將損失追加在顧客身上。我本人已是受害者!希望考慮本人合理需求,去哪兒網(wǎng)站作為合同方有義務幫顧客向酒店爭取退房。懇請保障消費者的權(quán)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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