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2日在去哪兒網(網址:http://www.qunar.com/)上,通過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機票代理商窮游商旅購買了從貴陽到北京的往返機票,訂單總金額:1590元(票價1210元,機場建設費100元,燃油費240元,保險費40元),去程時間:2014年5月31日,返程時間:2014年6月7日,票號:999-2333375629。由于乘機人出行計劃改變,不能再乘坐該次航班,我要求窮游商旅按照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退票相關規(guī)定退還購票費用,并于5月19日通過去哪兒網向窮游商旅提交退票申請,窮游商旅告知我購買的機票屬于特價票,不能退票,只能退機場建設費、燃油稅和保險費。經多次協(xié)商未果,窮游商旅于5月20日僅退還了機建費、燃油稅和保險費,共計380元。窮游商旅關于退票的規(guī)定,屬于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該條款內容免除了窮游商旅退票的責任,排除了旅客正常退票的權利,且窮游商旅并未在售票網頁上采用足以引起旅客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對旅客進行提醒,該規(guī)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為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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