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方航空公司未提前提醒客戶而清空積分
投訴日期:2013-01-21 投訴地區(qū):江蘇省 投訴人:楊先生
東方航空公司在未提前提醒下清空積分
因為航空積分是可以兌換包括機票在內(nèi)的商品,與貨幣等同的,是客戶的財產(chǎn)。 但東方航空公司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清空了我的3000積分。 東方航空公司擁有我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平時能收到各種廣告與登機甚至氣象信息,卻沒有通知我這事關財產(chǎn)的重要信息。 如此行為,是否故意侵吞客戶財產(chǎn)呢? 我不了解積分處置的規(guī)則,但起碼的前提是讓客戶有機會處置自己的財產(chǎn)吧?
要求東方航空公司退還積分或者其他等值賠償,并改善服務,在處理積分時,提前1~2個月通過短信或者郵件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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