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我在攜程官網(wǎng)預(yù)定了“昆明+大理+麗江6日團隊游(4鉆)·麗江2晚五星酒店 立減600”旅游產(chǎn)品,并提供了信用卡授權(quán),作為自己的蜜月之旅,訂單號805461033;
2月3日,攜程人員和我電話確認了機票(由于機票漲價,詢問我是否更換漲價較少的航班),我表示接受并更換了航班,并在攜程官網(wǎng)看到了信息更改,看到了訂單信心變成“已確認”;我電話詢問攜程,告知該旅游團內(nèi)有25人,可以成團;
2月5日,在結(jié)婚過程中,攜程人員電話詢問為什么還不確認,我說不是確認過了,網(wǎng)上也顯示“已確認”,她表示她再看一下;后來她再次電話,告知旅游資源沒有了,我無法成行,我要求她解決問題,因為我的假期已定,再訂其他產(chǎn)品,也來不及了;
2月6日,攜程短信“出行提示”通知我昆明天氣,而攜程人員再次告知,無法解決問題,除非推遲時間,并建議我換成杭州周邊游,或者將來再訂,向我保證一定提供最大優(yōu)惠,我說,“你不覺得可笑嗎”;
2月7日,看到訂單狀態(tài)變成“取消”,攜程單方面無理取消訂單。
我的婚假已請,假期無法改變,由于攜程的單方面原因,造成我這人生唯一一次蜜月旅行泡湯,為了玉龍雪山買的棉衣、手套(花費進8000元)也成了擺設(shè),我要求攜程真誠的道歉和與訂單價值對等的合理的賠償。
蜜月被迫自駕周邊游,而攜程現(xiàn)在給我的賠償僅僅是5000攜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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